养老保险

商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和领取政策标准待遇

一、商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单位:省属单位18%,私企单位12%,外资单位20%,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按20%计征

个人:个人8%

二、商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1、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2、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从2015年7月1日起,可由本人按商丘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至200%范围内选择缴费基数,今后若国家、省有新的规定时按规定执行。

三、商丘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1、不满45周岁的居民,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2、参保人年满60周岁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应逐年延缴,并享受相应的政府缴费补贴。

3、达到65周岁时仍不满15年的,可一次性补足差额年限的养老保险费,但一次性补缴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商丘养老保险转移知识】

一、商丘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条件

单位从业人员发生退工、解聘或调离。

二、商丘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他人办理申请的,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4、《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

5、《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6、《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三、商丘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四、商丘养老保险转移办理地址

商丘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

地址:商丘市长江路与中州路交叉口东100米路南

电话:0370-2020788

商丘市梁园区职工退休保险所

地址:商丘市民主路白云转盘南6楼

电话:0370-6053016

商丘市睢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

地址:商丘市睢阳区张巡路309号

电话:0370-3068901

民权县职工退休保险管理所

地址:民权县庄周大道西段

电话:0370-8523328

睢县职工退休保险管理所

地址:睢县文化路中段

电话:0370-3089561

宁陵县社会保险所

地址:宁陵县信陵西路

电话:0370-7815919

柘城县企业养老保险中心

地址:柘城县未来大道东段

电话:0370-7212042

虞城县企业养老保险中心

地址:虞城县嵩山路劳动保障局院内

电话:0370-3029135

夏邑县职工退休保险管理所

地址:县府路东段

电话:0370-6220772

商丘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养老保险中心

地址:商丘市江华路

电话:0370-3168567

永城市社会保险处

地址:永城市光明路西段劳动保障局院内

电话:0370-5121317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符合条件者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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