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

湖北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和领取政策标准待遇

2017年湖北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多少呢?湖北养老保险基数标准怎么样?想必大家也很想知道吧,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为16430。01元,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为3286元,比上年增加了254。8元。

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 8%记入个人账户,12%记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退休时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待遇与企业职工没有区别。

个人缴费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一年一定,参保人凭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件)在指定的金融机构按年缴费。

据了解,目前,湖北省175个机关事业单位已开始办理干部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手续。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登记系统已在全省布置,对参保范围内单位和人员的基本信息审核、比对、录入,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和标准的审核工作已全面展开。

养老保险保障对象

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含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应当参加职工养老保险

2、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养老保险

3、农村居民可以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4、城镇未就业的居民可以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5、被征地农民到用人单位就业的,应当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对于转为城镇居民、未就业的,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也可以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未就业且继续保留农村居民身份的,可以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按国务院规定的办法参加养老保险

7、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参加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与我国签订了双边或多边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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