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

怀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和领取政策标准待遇(一)

一、怀化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从2013年7月1日起,在我市现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每年100元至1500元15个档次的基础上,调整为100元至3000元30个档次(100元为第一档次,以此类推)。500元以上缴费档次与500元缴费档次实行相等的政府补贴标准。

参保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多缴多得。缴费档次可以在不同缴费年度变更,根据参保人意愿自主选择。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度为自然年度,即:从每年的1月1日至当年的12月31日。

长沙养老保险怎么补缴:

(一)补缴规定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应按年缴费,也可补缴不足年限的缴费部分;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补缴部分不享受财政补贴。

(二)补缴流程

填表申请→受理上报→初审录入→复核扣款→记账汇总。

二、怀化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1、单位职工按本人上年度平均工资作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8%,由所在企业在发放工资中代扣代缴企业承担部分用人单位缴费比例是20%

2、个体参保者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至100%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情况选择缴费基数。

三、怀化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上限: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不得高于湖南省社会平均工资的300%

缴费基数下限: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不得低于湖南省社会平均工资的60%

同一缴费年度内,缴费基数一经核定原则上不再改变。

四、怀化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1、参保人员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2、参保人年满60周岁的,可不缴纳养老保险费,有条件的可按缴费档次和标准一次性补缴15年的养老保险费

3、参保人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的,应按年缴费,允许补缴费,但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

【怀化养老保险转移知识】

一、怀化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条件

1、参保人员跨省转出,转出地区将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转入新参保地,按新参保地有关标准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2、转入地尚未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区经办机构暂时将参保人员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留存,待达到转移条件时再办理转移手续。留存期间个人账户储存额应按规定计息。

3、参保人员跨省转入的,区经办机构为其办理新参保登记手续,确认个人账户基金实际到账后,应及时为转入人员建立和记录个人账户。

4、参保人员在省内跨区、县(市)转移,只在信息系统内转移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信息,不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发生转移人员的个人账户储存额由省在年内统一进行结算。

5、参保人员在区内转移,按信息修改处理程序变更户籍地和居住地。

二、怀化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材料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办理材料

1、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以及复印件

3、《转入申请表》和《转移介绍信》。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办理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转移接收函

三、怀化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流程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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