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缴费补贴待遇计发“三提高”
2018年年底,我市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随经济发展而逐步提高,确保参保居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健康发展,不断增强参保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缴费档次和缴费补贴
2019年1月起,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和缴费补贴标准调整为15档,最低缴费档次提高到200元,缴费补贴由30元-100元提高到40元-200元,分别为(括号内为缴费补贴):200元(40元)、300元(50元)、400元(60元)、500元(70元)、600元(80元)、700元(90元)、800元(100元)、1000元(120元)、1500元(140元)、2000元(160元)、2500元(180元)、3000元(200元)、4000元(200元)、5000元(200元)。
养老金计发办法年满60周岁且符合规定条件的参保人,可从到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一般来说,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缴费年限养老金三部分组成。
基础养老金:2019年起,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18元提高到123元,2018年和2019年实现连续两年提高,今后将结合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储蓄额(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组织与个人资助+利息)/139。
缴费年限养老金:缴费年限15年及其以下的,每缴1年月发1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自第16年起按照不同历年缴费积累年平均金额增发,历年缴费积累年平均金额500元及其以下的,每缴费1年月增发2元;500元以上至1000元的,每缴1年月增发3元;1000元以上至1500元的,每缴1年月增发4元;1500元以上的,每缴1年月增发5元。
缴费方式从2019年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费征缴职能划转税务部门,保费征缴、缴费档次变更、扣款账号变更等业务需到税务部门办理。其中,保费征缴除银行划扣(每月1-10日)、税务大厅办理(每月10日后)外,还可以通过“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 “闽税通”APP进行自助缴费(上述两项缴费方式将在每月税收申报期结束后次日才开放)。
关注“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点击“微办税”栏目中的“申报缴纳”选项,即可进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通过微信不仅可以为自己缴费,还可以为他人进行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