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从业人员发生退工、解聘或调离时应办理养老保险账户转移。本文为您介绍泰州养老保险转移办理的相关信息。
办理条件
市外转入
1.参保人在本地企业就业并且单位已为其办理社会保险。
2.参保人户籍所在地为泰州市区。
3.参保人员的社保账户已暂停。
4.无任何欠费记录。
市外转出
1.参保人与本地企业已解除劳动关系且无欠费。
2.参保人在外地就业或者户籍所在地在外地。
3.参保人员的社保账户已暂停。
特殊情况:
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1.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安置地后,安置地应为其办理登记手续并接续养老保险关系,退役养老保险补助年限计算为安置地的实际参保缴费年限。
2.退役军人跨省流动就业的,其在1998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间的退役养老保险补助,转出地应按11%计算转移资金,并相应调整个人账户记录,所需资金从统筹基金中列支。
办理材料
市外转入
1.外地经办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参保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以及复印件;
3.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市外转出
1、新就业社保局的社会保险接收函;
2、参保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离职证明(加盖单位公章)、社保卡;
3、养老保险手册;
4、在泰州市参保的《缴费凭证》。
特殊情况:
关于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转移:
跨省流动就业人员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时,对于符合国家规定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超过3年(含)的,转出地应向转入地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一次性缴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
办理流程
社保转入泰州:
1、由本人或者用人单位先在本地办理参保登记
2、提供原参保地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填写《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4、泰州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办理养老关系转移手续,转入成功后由社保经办机构将办结情况通知当事人或单位。
社保转出泰州:
1、带身份证原件在新就业社保局开个接收函(要看当地政策,有的地方需要有的地方不需要)
2、参保人离开本泰州市前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离职证明(加盖单位公章)、社保卡到本市社保局或本市各镇(街)社保办事处打印本人在本市参保的《缴费凭证》;
3、参保人持《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参保地的社保机构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
4、新就业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办理养老关系转移手续,转入成功后由社保经办机构将办结情况通知当事人或单位。
办理地点
机构名称 | 地址 | 邮编 | 对外咨询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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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社会保障局 | 泰州市洪泽湖路66号 | 225300 | 0523-89892000 |
泰州兴化市社会 保险管理中心 | 泰州市兴化市楚水路43号 | 225700 | (0523)83242008 |
泰州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泰州市泰兴市大庆中路59号 | 225400 | (0523)87729533 |
泰州市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泰州市海陵区海陵南路628号 | 225000 | (0523)86336556 |
泰州靖江市社会保障局 | 靖江市人民中路123号 | 214500 | 0523-80292023 |
泰州市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泰州市姜堰区上海路88号 | 225500 | (0523)88211745 |
泰州市高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泰州市高港区港城路34号 | 225321 | 0523-86966355 |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费用:
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