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是为了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转移条件
转入:
(一)本省户籍且在杭就业参保的人员;
(二)需办理归集的本地户籍人员;
(三)外省户籍已在杭就业参保,且在杭首次缴费时男未满50周岁,女未满40周岁;
(四)在杭州正常缴费已满10年(一般账户),在外地不符合待遇领取条件,需办理归集的外省户籍人员;
(五)参保人员经县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转出:
(一)由个人或单位向杭州市区内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二)原养老保险关系已停保且养老保险缴费无欠款,原参加农民工双低养老保险的已办理缴费补足。
办理材料
转入:
(一)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一份;(注:退役军人还需提供军人转移接续信息表、银行汇款凭证)
(二)男性年满50周岁或女性年满40周岁的提供居民户口本原件一份。
注意:1.跨省流动就业人员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时,对于符合国家规定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超过3年(含)的,转出地应向转入地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一次性缴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按照人社部经办口径,法律文书需要在一次性补缴行为前出具。
2.转出地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中存在“失地补缴”、“政策性一次性补缴”、“一次性趸缴”等的,转入地不予接收。
转出:
(一)个人申请提交身份证原件1份;
(二)单位申请提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注意:转出地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中存在“失地补缴”、“政策性一次性补缴”、“一次性趸缴”等的,转入地不予接收。
办理流程
转入:
1.现场受理申请,对于符合转入条件的参保人员,由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向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发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2.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转移养老关系及养老保险基金。
3.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基金及养老关系《信息表》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转出:
办理转移时,对个人来讲,只需两步即可:
1.对于符合转出条件的参保人员,由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本人持此凭证至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入。
其他流程事项由社保经办机构来处理:
1.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凭证》同意转入的,向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寄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2.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养老保险关系转出。
办理地点
地点:到所在区的社保中心办理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杭州市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D座
电话:12333,87211480、87211483
杭州市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杭州市缸儿巷15号
联系电话:0571-87817036
杭州市下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杭州市下城区白石巷256号
联系电话:0571-85130286
杭州市西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868号
联系电话:0571-88979674
办理时间及费用
办理时间:3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