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计算

青岛市企业退休养老金上调,青岛市养老金上调方案最新消息

发布时间:2023-11-06 07:55:18

2018-2019年青岛市企业退休养老金上调,青岛市养老金上调方案最新消息

为了更好地保障退休、退职人员晚年生活,使其充分享受到社会发展的成果,按照国家、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从今年1月1日起,为全市2017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

调整范围

这次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为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不含按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办理退休的建国前老工人)。

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办法

今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仍然按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三部分增加:

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50元养老金。

二、挂钩调整:

分两部分:

第一部分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 按2017年12月份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7%确定月增加额。

第二部分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按缴费年限分段计算,对15年(含)以下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5元;16年以上至2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8元;26年以上至3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2.1元;36年以上至4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2.4元;46年以上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2.7元。其中,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等折算增加的年限;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举例:

我市企业某退休人员缴费年限为47年,那么该人员养老金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部分为151.5+101.8+102.1+102.4+22.7=90.9≈91元

三、适当倾斜: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认的出生年月计算,对符合条件的下列人员,给予适当倾斜。

1、2017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5元、30元和60元养老金。同时,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90元、190元和360元,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70元、60元和120元。

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系指按鲁政办发〔2011〕64号等文件规定办理一次性补缴参保手续的人员,以及按鲁人社发〔2015〕29号等文件规定以个人身份补缴、补缴前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没有可以认定的视同缴费年限、补缴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后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

2、对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在正常调整的基础上再按每人每月25元增加基本养老金。

发放时间

这次调整,1-7月份新增的养老待遇将于8月底前划入企业退休人员的个人养老金账户中,从8月份起新增的养老待遇将随当月养老金正常发放。

查询方式

本次调整养老金的相关情况,职工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或咨询:

一是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可向户口所在地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查询,尚未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可向所在企业查询;

二是登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hrss.qingdao.gov.cn),进入“个人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号和密码查询;

三是拨打我局民生服务电话“12333”进行政策咨询。

政策说明

1、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规定,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全省统一政策并组织实施。各市必须按照全省的统一规定执行,没有单独制定政策的权力。

2、基本养老金(即这次调整待遇按1.7%比例增加养老金的基数),是指按国家、省规定计发的养老金及历年调整待遇增加的养老金,不包括地方性补贴和企业自行发放的部分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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