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计算

漯河市企业退休养老金上调,漯河市养老金上调方案最新消息

发布时间:2023-11-15 06:56:58

2018-2019年漯河市企业退休养老金上调,漯河市养老金上调方案最新消息

7月27日,记者从市养老保险处了解到,根据省人社厅和财政厅《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豫人社?2018?30号)文件要求,我市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统一调整,该项工作7月底以前完成并补发到位。

据介绍,此次调整范围是:从2018年1月1日起,为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含退职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退休工人)。

这次调整的主要政策有:

一是定额调整。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二是挂勾调整。企业退休人员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一年增加1.3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在上述基础上,再按企业退休人员本人2017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统筹项目内部分,不含取暖补贴)的1.6%计算增加。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2017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统筹项目内部分,不含职业年金、取暖补贴)的2.2%计算增加。2017年12月份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按照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核定的本人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计算此项增加额。

三是适当倾斜。截止2017年12月31日年满65周岁的高龄退休人员,分年龄段按以下标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2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25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30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35元;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50元;年满90周岁60元。退休人员的年龄计算,以批准退休时确定的出生时间为准。

按照此次调整的相关精神,进行普遍调整和高龄退休人员适当倾斜标准增加养老金后,月养老金仍未达到1000元的退休人员,再增加20元,但增加后不得超过1000元。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在按以上规定调整后达不到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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