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19年荆门市企业退休养老金上调,荆门市养老金上调方案最新消息
7月4日,省人社厅网站公布2018年湖北省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从2018年1月1日起,为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上调水平为5.1%,并要求最迟于8月底前发放到位。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此次调整,预计将惠及我市19万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
调整办法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其中:
定额调整按退休、退职分三档。
▲ 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
▲ 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
▲ 200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
挂钩调整为多缴多得。
养老金发放与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双挂钩:每人每月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同时,每人每月以本人2017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4%。
革命老同志、艰苦地区适当倾斜。
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后,对部分人员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
▲ 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 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增加一项)。
▲ 2017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即1938年1月1日至1947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
▲ 2017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的(即1937年12月31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60元。
▲ 国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调整对象,每人每月增加15元。
▲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市(州)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
据了解,今年是我国基本养老金第14次连续调整,也是第三次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同步调整。我市将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在8月底前按文件规定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并足额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