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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企业退休养老金上调,通辽市养老金上调方案最新消息

2018-2019年通辽市企业退休养老金上调,通辽市养老金上调方案最新消息

按照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文件,自2018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28元,即在原每人每月110元的基础上增加18元,增加部分由中央财政负担。本次调整也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以来第七次上调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我市将从2018年8月开始补发放到位,预计补发放待遇4507万元,惠及全市31.3万名领取待遇人员。调整后,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标准每人每月将达到140元。

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政策关系千家万户。连日来,有多位企退人员致电本报咨询:“听说今年企退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又要上调,具体调整标准是多少?”

昨日,记者从通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精神,自治区决定调整2015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为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的人员。调整增加的养老金从2015年1月起执行。通辽市13万名符合规定企退人员享受调整政策。

记者采访获悉,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标准分为5项内容。包括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8元,养老金低于680元的,可先调整到680元后,再按本项进行调整;按照养老金水平调整,退休人员按照本人12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0.85%增加基本养老金;按照缴费年限调整,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缴费年限包括按规定实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前的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1年调整),调整不足45元的按45元进行调整;对高龄群体倾斜调整,截至12月31日年龄为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增加1岁,养老金再增加5元;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养老金后,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齐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退职人员调整标准分为4项内容,包括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8元;按照本人12月退职生活费的0.85%增加退职生活费;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调整不足45元的按照45元进行调整;高龄群体和军转干部可执行退休人员倾斜调整政策。

记者获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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