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

石家庄大病救助政策规定及大病医保报销范围比例

为进一步减轻我省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有效防范因病返贫致贫风险,切实筑牢民生保障底线,许多省份提出大病救助及医保报销相关的制度实施意见,下面小编整理了2023年石家庄大病救助政策规定及大病医保报销范围比例,给大家作为参考。

一、石家庄大病救助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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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石家庄大病医保报销范围比例

《实施办法》规定,参保居民在新华区、桥西区、长安区、裕华区、高新区一级医疗机构住院,每次起付线为200元,支付比例为90%;二级医疗机构每次起付线为800元,支付比例为75%;市属三级医疗机构每次起付线为1000元,支付比例为65%;省属三级医疗机构每次起付线为1500元,支付比例为60%。

纳入石家庄市医保定点范围的北京、天津等市的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和支付比例按省属三级医疗机构标准执行。

参保居民在新华区、桥西区、长安区、裕华区、高新区以外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住院,每次起付线为100元,支付比例为92%;县城二级医疗机构每次起付线为400元,支付比例为80%。

参保居民在市域内中医医院住院,每次起付线比同级综合医院住院的起付线降低100元,最低不低于100元;报销比例比同级综合医院住院提高3个百分点,最高报销比例不超过97%。

转外地非协议机构住院不予支付

《实施办法》规定,经备案,转省外医保协议医疗机构住院的,每次起付线为2000元,支付比例为50%。未备案,转往省外医保协议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线为4000元,支付比例为30%,自付部分医疗费不计入大病保险;转往外地非医保协议医疗机构住院的,发生的医疗费基本医保基金、大病保险不予支付。

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异地长期居住居民在居住地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按在本市同等级别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线、支付比例执行。

《实施办法》还规定,政策范围内分娩住院待遇为自然分娩的限额1000元;剖宫产的限额1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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