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

张家口大病救助政策规定及大病医保报销范围比例

为进一步减轻我省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有效防范因病返贫致贫风险,切实筑牢民生保障底线,许多省份提出大病救助及医保报销相关的制度实施意见,下面小编整理了2023年张家口大病救助政策规定及大病医保报销范围比例,给大家作为参考。

一、张家口大病救助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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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张家口大病医保报销范围比例

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财政补助政策,对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群众按规定给予分类资助。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给予60%定额资助;脱贫人口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及其他脱贫人口等医疗救助对象,按照我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困难群众具有多重特殊身份属性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参保资助,不得重复资助。

统一了基本医疗救助水平。门诊和住院救助,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不设起付标准,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按我市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左右确定起付标准为2500元,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按25%左右确定起付标准为6500元。在年度救助限额内,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符合规定的门诊慢特病或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为70%,其他救助对象救助比例为67%。门诊救助和住院救助共用年度救助限额为30000元。困难群众具有多重特殊身份属性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救助,不得重复救助。医疗救助对象在省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给予倾斜救助,超过年度救助限额以上的自付医疗费用,超出部分按7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20000元。

明确了救助费用保障范围。医疗救助用于保障困难群众政策范围内基本医疗需求。医疗救助基金原则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医保支付范围支付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除国家另有明确规定外,各县区不得自行制定或用变通的方法擅自扩大医疗救助费用保障范围。救助费用主要覆盖救助对象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住院费用、因慢性病需长期服药或患重特大疾病需长期门诊治疗的费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下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按规定纳入救助保障。

增强了大病保险减负功能。完善大病保险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返贫致贫人口的倾斜支付政策,发挥补充保障作用。在全面落实大病保险普惠待遇政策基础上,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实施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的倾斜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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