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

太原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提高

从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太原市今年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280元提高到320元。

其中,阳曲县、娄烦县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为:中央财政补助220元,省级财政补助50元(省属大学生100元),市、县两级财政补助各25元;其他县(市、区)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为:中央财政补助180元,省级财政补助70元(省属大学生140元),市、县两级财政补助各35元。

市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太原市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登记缴费工作从9月1日起至12月20日止。度,太原市可确保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保持在98%以上。

另据介绍,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按年度缴费,对部分高等院校一次性缴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高校应按规定做好资金管理工作,以当年参保登记人数和缴费标准将保险费及时上缴财政专户。对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和本地城镇就读的学生(含农村户籍学生),不得以户籍等原因设置参保障碍。对于流动人员,应按照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规定,凭居住证和户口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或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未参保证明或转移手续,向社区或学校提出申请,由社区或学校统一到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参保和缴费手续。

大病医保民生保障

为进一步完善太原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有效提高参保居民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减轻参保居民大病医疗费用负担,9月21日,太原市人社局正式下发《太原市规范和完善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太原市此举的积极意义不言而喻,是民生保障之举。参与城镇医保即可享受;住院产生费用即在保险范围;起付标准暂定为1万元,最高限额40万元。这些措施的制定,充分说明该《方案》是把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大病医疗费用负担等现实问题,做好基本医疗保障、大病保险与大病救助等制度的衔接,形成保障合力,提高保障效益。太原市此次大病医保改革就是要逐步减轻居民参保费用缴纳和医疗费支付负担,有效解决患大病参保人员高额医疗费“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使得这一制度真正惠及广大人民群众。与此同时,强化了社会互助共济的意识和作用,形成政府、个人和保险机构共同分担大病风险的机制,加强对大病群体特别是困难群体的保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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