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

青岛城乡居民医保实现一个待遇

发布时间:2023-10-31 18:10:09

城乡居民医保实现一个待遇

《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9月底正式出台,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将我市原先的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三险合一”,对城镇职工和居民医保参保人统一给予 “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大病医疗救助”三层保障。

市政府确定我市明年适当提高各级财政补贴标准:对选择一档缴费的成年居民,财政每人补贴560元;对选择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和大学生,财政每人补贴440元。这一补贴标准在全国同类城市中属较高水平。

点评:这个办法消除城乡医保的制度差异,实现了城镇和农村居民公平参保和享受待遇,保障了全市810万参保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也成为我市社会医疗保险事业进入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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