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待遇报销流程
1.医疗保险参保人因病住院
定点医疗机构
市内(市外就医需要提供入院通知单到社保局开具转诊介绍信(登记))
(未在社保局办理转诊介绍信和非定点医疗机构降低报销比例)
即时结算
出院时与医院结清个人自费、自付部分费用,统筹支付部分由医院与社保局结算。
2.医疗保险参保人因病住院
非即时结算
由参保人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出院后持医生签名和就诊医院盖章的介绍信、诊断证明、出院小结、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社保卡或银行账号复印件到社保局办理费用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