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

城乡医疗保障补偿标准逐年提高最高可达80%

发布时间:2023-11-07 10:47:26

近年来,城乡医保补偿标准逐年提高,参保病人住院补偿水平显著增长,政策内住院补偿率从最早的30%左右逐年提高到70%以上,最高达到80%。参保对象门诊看病也能得到30%~40%的补偿,报销范围也从原有单一的药品费用的基础上增加了722项检验检查项目,进一步扩大了参保群众的受益水平。

(1)面对灵活的就业形势,实施中途参保,提供医疗保障。对在家庭成员已经全部参保的前提下,原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在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期内的参保人员,因故终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可在终止后3个月内中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将以往凡交通事故、工伤事故,以及其他应当由第三者承担责任的住院医疗费用不予报销的一刀切做法调整为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医疗费用除去由第三者应承担部分,剩下的仍可按比例报销。

(3)提高市外就医的医疗费用基数,温领市将过去“在市外住院医疗费用以1万元为基数,超过基数后,每超过1万元降低报销比例1%,报销比例最低为 20%”调整为“在市外住院医疗费用以3万元为基数,超过基数后,每超过1万元降低报销比例1%,报销比例最低为20%”。在报销基数调整为3万元之后,同样的费用,报销的额度相对来说可以多一点,可为参保人相对减轻一些负担。

(4)经市级医院住院后下转继续在市级医院住院分部连续住院的病人,取消本次在住院分部的住院起付线,并按80%的报销比例报销。为防止患者压床住院,设置报销比例每30天为一个住院治疗时段,住院超过30天的,报销比例每30天下降10个百分点,以此类推,但最低不低于40%。

注:这里是以温领市为例,各地区报销比例皆有不同,具体看各地区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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