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

南京医疗保险查询及报销比例

2015南京医疗保险查询及报销比例

南京医疗保险查询指南

网上查询

查询网址:http://wsbs.njhrss.gov.cn/NJLD/

【说明】

1、个人用户原7位劳动保障卡号前需加000。

2、单位用户原5位劳动保障证号前需加000。

3、请输入正确用户名和密码,密码为8位数字,并且使用半角输入法。

4、用户使用身份证登录时,请使用在我局注册时使用的身份证,请区别15位与18位身份证号码。

5、开通社会保障卡密码服务,且尚未注册的的用户,可使用个人用户网上自助注册。

电话查询

查询电话:(025)12333,

查询内容:可以咨询医保卡定点医院、医疗保险办理、医疗保险补缴(补交)、医疗保险转移等问题的查询。

网点查询

南京市医疗保险结算中心

地址:水西门大街71号

电话:025-86590871、84727636、86590908、86590768、86590756

查询内容:

(一)负责职工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大病救助医疗保险、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的结算、管理、支付工作;

(二)负责职工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大病救助医疗保险、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的审核、支付工作;

(三)负责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建立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与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典签定服务协议,并对其执行协议情况进行管理、检查和考核。

报销比例

  城镇职工医保

城镇居民医保

大病保险

职工医保:2万元以上(不含2万元,下同)至4万元(含4万元,下同)部分,支付60%;4万元以上至6万元部分,支付65%;6万元以上至8万元部分,支付70%;8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支付75%;10万元以上部分,支付80%。

居民医保:2万元以上至4万元部分,支付50%;4万元以上至6万元部分,支付55%;6万元以上至8万元部分,支付60%;8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支付65%;10万元以上部分,支付70%。

报销范围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1、门诊统筹

2、门诊慢性病

3、慢性丙型肝炎门诊干扰素α治疗限额补助

4、门诊特定项目

5、精神疾病门诊、住院

6、家庭病床

7、住院

8、大病医疗救助

9、住院医疗费用二次补助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1、普通门诊。

2、门诊大病。“居民”包括恶性肿瘤放化疗(仅指放化疗,一般为6个月)、重症尿毒症的血液透析(含腹膜透析)治疗和肾移植手术后的抗排异治疗三种门诊大病。“学生儿童”还包括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共六种门诊大病。

患有门诊大病的参保居民,需携带本市三级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医院医保办盖章、主任医师签字同意的《门诊大病审批表》,到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办理门诊大病准入手续。

3、住院。

4、意外伤害。“学生儿童”因意外伤害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按照住院基金支付比例支付,凭相关医疗费用票据到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零星报销。

5、住院医疗费补助。

6、生育。符合生育规定的参保居民,应凭“南京市民卡”、结婚证、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的相关证明,先到户籍地所在的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生育登记手续。就诊时须出示“南京市民卡”,发生的产前检查和分娩费用直接与医院结算。

7、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与个人缴费年限挂钩。

大病保险:

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大学生为一个学年),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职工医保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居民医保住院和门诊大病的医疗费用(下同),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基础上,个人自付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按规定予以支付。

报销材料

1、看病的专用收据、处方(划价)、住院的结算清单(包括费用明细)、诊断证明;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3、其他材料:

16周岁以上的在校学生需携带《学生证》;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需携《暂住证》及父母参加南京市社会保险的缴费证明;

低保人员还需携带《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证》;

二级及以上重度残疾人(肢体、智力、精神及盲视力残疾)还需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重点优抚对象还需携带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特困职工子女还需携带市总工会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特困职工证》;

孤儿需由其监护人携带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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