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

承德市度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费开始缴纳

 医疗保险指通过国家立法,按照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基本医疗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时足额缴纳。不按时足额缴纳的,不计个人帐户,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其医疗费用。以北京市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例:用人单位每月按照其缴费总基数的10%缴纳,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2%+3块钱的大病统筹缴纳。

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如中国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中国职工的医疗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以减轻企业负担,避免浪费。发生保险责任事故需要进行治疗是按比例付保险金。

  承德市度灵活就业人员医保费开始缴纳

从市医保中心了解到,从11月20日开始到12月31日,度灵活就业人员需缴纳医保费用。未按时缴纳费用的,自1月1日起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据了解,根据缴纳比例不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也不尽相同。按8.5%比例缴费建立个人账户的,缴费金额为3883.92(含补充医疗保险120元);按5%比例缴费建立个人账户的,缴费金额为2334元(含补充医疗保险120元)。此外,也有部分灵活就业人员选择另外的缴费方式,他们将医保费存入承德银行办理的医保专用银行卡中,对于这种情况,银行将自动扣款。

灵活就业人员如有变更缴费标准的,需要在12月4日前到医保中心确认缴费,过期将视为按原标准缴费。2015年1月——12月已正式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再缴纳医保费,4月份持退休审批表、解除关系书到医保中心办理转退手续。

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因特殊情况,未在11月20日至12月31日期间按期缴费的,可以在3月31日前到医保中心办理补费手续,从补足欠费的次月起恢复医保待遇,缴费年限连续计算,但是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未在3月31日前补足欠费的,视为断保,再参保时执行6个月等待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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