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

郑州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最新消息

发布时间:2023-11-07 13:35:20

 医疗保险指通过国家立法,按照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基本医疗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时足额缴纳。不按时足额缴纳的,不计个人帐户,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其医疗费用。以北京市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例:用人单位每月按照其缴费总基数的10%缴纳,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2%+3块钱的大病统筹缴纳。

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如中国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中国职工的医疗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以减轻企业负担,避免浪费。发生保险责任事故需要进行治疗是按比例付保险金。

  个体医保退休人员,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开始缴纳

每人每年130元,本月20日截止

从郑州市社会保险局获悉,即日起,郑州城镇个体医保参保退休人员开始缴纳明年度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费,每人每年130元,本月20日截止,缴费地点为光大银行各网点。逾期未交的,将影响个人医保待遇享受。

按规定,个体劳动者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应按规定参加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并享受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作为被保险人,其缴费年度内发生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补充医疗保险费承担赔付。商业保险公司赔付最高限额为每人每保险年度18万元。

个体劳动者参保未退休人员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费,随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但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养老金并达到实际最低缴费年限的个体劳动者,可以不再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但仍需缴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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