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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失业保险费率和领取标准最新消息

发布时间:2023-11-01 17:05:38

 淄博多举措促就业:下调失业保险费率,允许大学生休学创业

日前,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对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作出部署。记者获悉,淄博市政府将通过下调失业保险费率,对创业担保贷款进行贴息,提高乡镇公务员从服务基层的高校毕业生考录比例等一系列措施,促进就业创业。《意见》将于1月1日起施行。

  失业保险费率下调至1.5% 扩大稳岗补贴范围

《意见》要求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稳岗作用。落实减负政策方面,将失业保险费率由3%调至1.5%。同时,将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政策适用范围由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节能减排、主辅分离、兼并重组5类困难企业,扩大到所有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依法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符合条件的上述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其它企业一般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给予稳岗补贴,最高不超过50%。

《意见》要求建立就业创业政策均享制度,对就业失业登记的城镇常住人员,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在当地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保障其与本地户籍人员享受同等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将《就业失业登记证》调整为《就业创业证》,免费发放,作为劳动者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及就业扶持政策的凭证。

  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者享受全额贴息

拓宽创业投融资渠道方面,《意见》要求设立市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新兴产业领域早中期、初创期企业发展。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给予全额贴息;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3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贷款贴息;对还款及时、无不良信贷记录的,允许再申请一次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为扶持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创业,《意见》要求加大降费补贴力度。对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满12个月的创业者,给予不低于1.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和2000元的岗位开发补贴。

  鼓励高校允许在校生休学创业 按规定计入学分

《意见》称鼓励高等院校允许全日制在校学生休学创业,凡创办企业的学生,所创办的企业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可视为其参加实习、实训或实践教育的时间,并按相关规定计入学分。

对高校毕业生,《意见》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单位就业,对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到乡镇事业单位服务满1年后,如有岗位空缺,经考核合格,可与所在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加大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录基层公务员力度,经过3至5年,定向考录比例一般应达到当年乡镇公务员录用计划的30%以上;区县及以下事业单位招聘要结合当地服务期满基层项目毕业生数量,按不少于当年服务期满毕业生总数30%的比例,拟定定向招聘计划;将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纳入“社区就业计划”,每年开发100个岗位,用于吸纳择业期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购买一批街道(镇)、社区(村)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优先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确保“双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至少1人就业

《意见》规定,要合理确定就业困难人员范围,规范认定程序,加强实名制动态管理和分类帮扶。

2015—2018年,对安排困难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城镇各类用人单位,按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50%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可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对家庭生活特别困难、在公益性岗位工作期满后仍难以就业,且工作期间考核优秀的女性45周岁、男性55周岁以上的人员,可适当延长工作期限,续签劳动合同,续签合同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年。通过这些政策,力求确保“双零”就业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困难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

此外,根据《意见》,为促进专业技术人员创业,与单位协商达成一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或在完成本单位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前提下,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兼职收入归个人所有。对于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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