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

牡丹江城镇基医保市级统筹实施方案解读

发布时间:2023-11-05 22:22:23

 近日,记者从牡丹江市人社局了解到,市政府【2016】5号文件《关于牡丹江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提出,“关于基本医疗保险账户管理的规定,取消门诊职工单次单项100元以上的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审批事项,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特殊检查、特殊治疗费用可由个人账户支付。”

据介绍,新规中,门诊慢性病管理和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划入个人账户比例,由各县(市)根据本地医保基金结余实际情况,制定本地过渡性办法,并确保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降低。其次,在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中规定了,全市城镇职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的最低缴费年限为男年满30年、女年满2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20年(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此外,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还规定了,取消门诊职工单次单项100元以上的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审批事项,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特殊检查、特殊治疗费用可由个人账户支付。

记者了解到,在该新规中,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诊审批,各县(市)参保人员需转往上级医院治疗的,经批准后,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牡丹江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规定进行报销。城镇职工向上级医院转诊转院治疗的,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个人负担比例在规定的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城镇居民向上级医院转诊转院治疗的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个人负担比例在规定的基础上提高35个百分点。

此外,全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需按照《牡丹江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规定,参加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的保险。由市政府招标选定的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全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业务。

据了解,本通知自1月31日起执行。此前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与本通知意见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据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按国家和省要求,我市全面实行了市级医保统筹工作,在本文件出台前,个人账户资金只能用于门诊购药,不能在医保网络中用于支付特殊检查、特殊治疗项目,从外地城市看,各地都相应取消了门诊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审批项目。

据了解,由于我市人口老龄化、医疗保障水平的提高和医院医疗费用的增长给医疗保险基金带来很大压力。本次《关于牡丹江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目的就在于要把有限的基金用在住院基本医疗上,为市民做好长远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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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逐步实现市级统筹

县级医疗设备设施较地市级落后缺失,城镇职工到上级医院治疗存在看病难和个人负担重的问题。为此,市人大代表辛海英提出——

【议政背景】

据反映,2015年多数县级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低于牡丹江市城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县级城镇职工的医疗保险待遇低于牡丹江市城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例如,县级医疗机构没有64排CT设备,县级城镇职工只能到牡丹江市做64排CT,需支付全额现金,而牡丹江市城市职工只需持医疗保险卡,并可享受报销后的低折支付。假设做64排CT全面检查需2000多元,县级城镇职工要支付2000多元全额现金,不能消费医疗保险卡,且无处报销,牡丹江市城市职工支付35%,即700多元,且不用支付现金,消费医疗保险卡就可以。

【议政解题】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市级统筹,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对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通过统一政策、统一服务管理标准、统一经办流程、统一基金预决算、统一信息系统,实现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共济。建议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尽快实施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尽快统筹缴费标准,执行2015年最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尽快统筹部分待遇,部分待遇指确需牡丹江医疗机构(县级医疗机构不具备的)的设备设施检查的费用,和牡丹江市城市职工统一待遇;县级医疗机构具备的设备设施,能做检查的在县级医疗机构检查。

【议政预期】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要实现市级统筹,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系统的大工程,希望政府能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逐步实现。如果能够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将会解决城镇职工看病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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