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

成都市大病医疗保险条例,成都市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发布时间:2023-11-07 19:35:48

缴费标准

缴费比例

职员医疗保险缴费比例:

1.城镇职工:用人单位6.5%,个人2%;

2.原综保本市户籍劳动者:用人单位6.5%,个人2%;

3.非本市户籍农民工:用人单位2.5%,个人无需缴纳。

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比例:

1.大学生/中小学生和婴幼儿:每人每年70元;

2.成年居民:每人每年80元或每人每年180元;

3.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区和有条件的区(市)县成年居民按个人每人每年180元标准筹资;

4.居民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标准:每人每年150元、300元两个缴费标准。

缴费基数

2015年缴费基数上限:13431元

2015年缴费基数下限为:

成都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片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县、郫县、新津县等14个区、县将执行1500元/月;

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等7个县(市)将执行1380元/月。

缴费方式

单位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单位和职工按月共同缴纳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雇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雇主和雇工按月共同缴纳

从业年龄内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简称个体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本人按月缴纳(现金或银行代扣)

成都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方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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