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病保险新制度 个人年最高补偿20万元
据了解,山东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从3月31日起全面建立并启动实施后,凡参加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全部纳入居民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对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费用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大病保险再给予补偿,实际补偿比例不低于50%。个人年最高补偿限额为20万元。
大病保险政策规定,凡参加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包括农民和城镇居民),全部纳入居民大病保险保障范围。新生儿按当地规定办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的,可以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大病保险待遇。
对于大病保险的待遇规定方面,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韩金峰介绍,我省大病保险政策规定,对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费用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大病保险再给予补偿,实际补偿比例不低于50%。
,起付标准为1万元,起付标准以上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按医疗费用的数额分段给予补偿,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1万元以上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部分给予50%的补偿,10万元以上部分给予60%的补偿,个人年最高补偿限额为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