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

天津市城乡医保整合并轨方案最新消息

记者4日从人社部获悉,截至目前,全国已有河北、湖北、内蒙古、江西、新疆、北京等17个省区市实现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城乡医保制度“并轨”的效果究竟如何?会否影响参保积极性?对医保基金的管理有怎样的作用?

覆盖范围过半:减少重复参保和投入

2003年与2007年,我国针对农村人口、城镇非就业人口分别建立了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对于健全全民基本医保体系、满足群众基本医疗保障需求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近年来,两项制度城乡分割的弊端逐步显现,重复参保、重复投入、待遇不够公平等问题日益突出,不仅增加政府的管理成本和负担,而且不利于社会公平和人员流动。

“以前在老家参加了新农合,每年缴纳一百多块钱,生病后医疗费可报销一半以上。”湖北仙桃农民王宇说,到武汉打工后在武汉看病,新农合不仅报销比例没有老家高,开的一些药还报不了。在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背景下,许多农民工遭遇这种情况。现在,这一状况正在得到改变。

今年1月,国务院印发文件,决定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和基金管理的“六统一”。同时明确了出台相关政策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提出各省(区、市)须在6月底前对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工作做出规划和部署,各统筹地区须在12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

达内记者梳理发现,已有多地实现城乡医保统一管理,加上国务院文件印发前已全范围实现医疗保险城乡统筹的天津、上海、浙江、山东、广东、重庆、宁夏、青海8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目前这一数字已经达到17个。

“通过整合医保基金、统一定点管理,参保居民可以享受到城乡一体化的经办服务,城乡居民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也会更方便。”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教授褚福灵说。人社部数据显示,仅山东一省整合就剔除重复参保250万人,当年节约财政重复补助资金8亿多元。

报销范围扩容:差别缴费逐步过渡

城乡医保制度整合后,城乡居民不再受城乡身份的限制,医保管理服务实现一体化,城乡居民待遇普遍提高,不少地区新农合用药目录得到大幅扩容。

比如,内蒙古的新农合药品目录由原来的1988种增加到2600多种,增幅达到三成以上,新农合实际报销比例将逐步向城镇居民靠拢;河北省按照保障待遇“就高不就低”进行整合,新农合用药目录有1000种左右,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用药目录约有2400种,整合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用药目录能达到2900种左右;宁夏统一药品目录,农民可报销品种由918种扩大到2100种。

“由于部分地区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差距较大,可采取差别缴费的办法逐步过渡。因此,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后,在缴费和报销政策上,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将有所不同。”褚福灵说。

针对“泛福利化”倾向的担忧,多地在医保整合方案中提出,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要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

“完善居民医保筹资机制的基本原则,是回归社会保险属性。”人社部社保研究所医疗保险研究室副主任王宗凡表示,随着全民医保的实现,均衡个人和政府的筹资责任和负担,有利于政策的优化,避免政府“无限兜底”的发生,使得医保系统具有更好的可持续性。

先归口后整合: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

城乡医保制度该由谁来管理?在制度整合前,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两项制度是由人社部来管理,而新农合则是由卫计委管理。从地方的选择来看,整合后的17地明确均由人社部门统一管理城乡居民医保。

对此,褚福灵表示,单独建立医保管理机构,既徒增巨大成本,更增加协调难度。“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大险种的社会保障体系,五项保险之间内在联系紧密,不可分割。将医保纳入社会保险体系统一管理,符合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总体目标要求,遵循了医保制度运行规律。”他指出。

与养老保险基金类似,在医疗费用快速增长的背景下,医保基金也面临越来越大的支付压力,支出增幅高于收入增幅,甚至有相当一部分省份出现了当期收不抵支的状况。“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后,增强了医保基金的互助共济能力,有利于发挥医保对医改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医保对医疗服务的外部激励制约,为‘三医联动’改革提供了坚实基础。”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杨燕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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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率先实现居民医保城乡统筹基本医保参保率达98%

达内记者从省人社厅了解到,目前,广东21个地级以上市均实施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全面实现“五个统一”。国务院今年1月份下发的《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明确提出,全面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广东早在2012年就已率先全面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归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管理,实行城乡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两项制度并行的“二元制”。

城乡户籍享受同等待遇

省内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不分城乡户籍,统一参保缴费,享受同等医保待遇。截至2015年底,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10136万人,其中职工医保3712万人,城乡居民医保6424万人,参保率达98%,实现制度和人群两个全覆盖。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筹资标准一致。2015年,各级政府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380元,个人缴费为不低于120元。同时,加大对困难居民的帮扶力度,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农村“五保户”以及低收入重病患者等困难群体,其个人缴费由政府全额资助。

另外,加上此前已全面实现制度整合的天津、上海、浙江、山东、广东、重庆、宁夏、青海和兵团,全国已有10余省份在推进制度整合中均明确将整合后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划归人社部门管理,实现了城乡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乃至整个社会保险制度由人社部门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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