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自治区人社厅、自治区卫计委联合发布《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并列出具体工作时间表:今年全面完成相关整合工作,明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全区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方案》指出,要在全区范围内推进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工作,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的有机统一,建立由人社部门统一管理的统筹城乡、公平可及、管理规范、便民高效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整合工作将在自治区、市、县三级同步展开,按照先整合机构、人员、基金、资产、档案、信息系统及数据等,后整合制度的原则,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地推进。整合工作实行整体移交与接收,各地要制定规范的移交与接收程序,妥善处理好体制、制度并轨期间的有关问题,确保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和就医报销不受影响。整合期间,各市、县(区)不得自行制定出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新政策。
按照整合步骤,今年8月将出台我区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12月31日前,完成人员的移交与接收,经编制部门核定的自治区、各设区市、县(区)和乡镇从事新农合工作的行政管理人员、经办服务人员整体划入同级人社部门及社保经办机构。同时,对基金、档案资料、固定资产、信息系统及数据等项目的移交也明确了工作方法和时间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