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人员异地医保应该如何报销?具体报销流程是怎样的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医保“漫游”优先解决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报销难”
随着人口流动的加快,医保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一直是群众关注的焦点。《通知》的下发有何意义?
《通知》确定了医保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目标任务、基本原则、经办流程、就医管理、基金管理、部省信息系统建设和工作要求等内容。
在12月20日的医保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视频会上,游钧副部长表示,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上线,标志着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已由政策制定和系统开发阶段正式转入落实政策、系统的部省对接和经办试运行的新阶段。我们把京津冀、上海、广州等异地就医集中的地区作为这一阶段的工作重点,突出人员备案、系统对接、预付金拨付、社保卡全国通用等关键任务,倒排时间,做好启动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在具体的时间表上,在底,基本实现全国联网,启动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2017年开始,逐步解决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年底扩大到符合转诊规定人员的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结合户籍和居住证制度改革,逐步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纳入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覆盖范围。
把握四项基本原则推进异地就医结算
为更好落实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坚持为参保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结算服务,有什么基本原则?
落实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需要把握四项基本原则:
一是规范便捷原则。《通知》提出,坚持为参保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结算服务,参保人员只需支付按规定由个人承担的住院医疗费用,其他费用由就医地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协议约定审核后支付。解决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跑腿、垫支”医疗费问题,是异地就医人员多年的诉求,需要在统一规则的基础上通过联网实现结算,参保人员不用再回参保地报销。
二是循序渐进原则。由于省内就医直接结算是跨省就医直接结算的基础,住院费用相对较高,《通知》提出了分步推进的工作要求,即坚持先省内后跨省、先住院后门诊、先异地安置后转诊转院、先基本医保后补充保险,结合各地信息系统建设实际情况,优先联通异地就医集中的地区,稳步全面推进直接结算工作。
三是有序就医原则。《通知》提出,要坚持与整合城乡医疗保险制度相结合,与分级诊疗制度的推进相结合,建立合理的转诊就医机制,引导参保人员有序就医。目前,我国分级诊疗体系还不健全,推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在一定程度上会促进参保人员外出就医。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同时减少对分级诊疗的冲击,《通知》将“有序就医”作为一项重要的基本原则。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前,需按规定在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目前,城乡居民医保已有21个省份明确由人社部门统一管理。对未明确由人社部门管理地区的参合人员到北京、上海、广东等人社部门管理的省份就医,《通知》要求统筹地区预留社保信息系统接口,通过参保地系统对接医保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为确有需要的参合人员一视同仁地提供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四是统一管理原则。要坚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政策、流程、结算方式基本稳定,统一将异地就医纳入就医地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的谈判协商、总额控制、智能监控、医保医生管理、医疗服务质量监督等各项管理服务范围。坚持统一管理就是要结合就医地、参保地管理优势,费用合理性审核以就医地为主,异地就医人员备案由参保地负责,统一规则,顺畅结算。
优先解决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就医费用的直接结算问题
哪些参保人群可以申请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人员,可以申请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在结算范围中,优先解决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问题。
关于异地安置退休人员的概念,人社部、财政部、卫计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进行了规范;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是指离开参保统筹地区长期跨省异地居住,并根据户籍管理规定已取得居住地户籍的参保退休人员。在此基础上,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转诊转院人员等其他异地就医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以外的补充保险、门急诊费用等直接结算问题,需要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统筹考虑、逐步解决。《通知》还明确,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需在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备案。参保地根据本地规定,为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建立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库并实现动态管理。
参保人跨省异地就医原则上执行就医地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主要指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及支付标准。异地就医的待遇政策,也就是医保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执行参保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