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人社局、日照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2017年职工大病保险筹资和待遇标准的通知》,调整2017年度职工大病保险筹资和待遇标准,将职工大病保险2017年度筹资标准调整为每人55元,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每人划拨5元,职工大额医疗救助基金每人划拨50元,参保个人不缴费。
对于参保职工一个医疗年度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待遇规定支付期内发生的住院和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经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大额医疗救助报销后,符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三个目录范围内的个人自负部分。
累计超过8000元的部分,由职工大病保险给予报销,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8000-10万元部分报销75%,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部分报销85%,个人年度最高补偿限额由20万元提高至30万元。
日照市率先在全省建立了职工大病保险制度,该制度的建立大大减轻了参保职工的大病医疗费用负担,避免了因病返贫情况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