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

十堰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范围新规定,十堰大病医疗保险制

我市参保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和保险起付标准都进行了调整,大病报销限额最高可达30万元。

自付1.2万元以上分三段报销

2013年,我省启动大病保险政策,起付线为8000元,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部分,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确定支付比例,分段支付比例为50%、60%、70%。

而从今年1月1日起,我市参保居民大病保险分段报销比例都在原有基础上提高了5%:当年个人负担医保范围内医疗费累计金额在1.2万元以上3万元(含)以下部分报销55%;3万元以上10万元(含)以下部分报销65%;10万元以上部分赔付7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市医保局工作人员表示,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者只扣除一次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金额。简单地说就是,同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合)居民个人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范围内个人自负超过1.2万元以上的金额,就可至少报销55%。在计算大病保险个人累计负担额度时,不扣除贫困患者当年享受的医疗救助额度。

城区居民人均筹资为30元

据悉,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包括住院和门诊治疗特殊慢性病,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不含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和门诊特殊慢性病起付线)。

参加十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人均筹资为30元;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统筹标准为,十堰城区及武当山旅游特区为人均30元,其他5个县(市)及郧阳区为人均20元。费用均从基金里划拨,个人不需另外缴费。

十堰医疗保险报销指南

报销条件

报销的条件有以下几点:

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

2、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3、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

办理材料

申报需提交材料:

个人将医疗费用单据及相关材料按时间顺序整理后,交单位(或社保所)办理报销。

1、收据原件

2、住院费用结算单

3、出院诊断证明

4、留观证明或死亡证明复印件

5、药品、检查及治疗费用明细、急诊留观需盖有“急诊章”的医疗保险处方或急诊科急诊处方

6、社会保障卡、《市医疗保险手册》

7、医院全额结账证明和单位情况说明。

办理流程

经办程序:

1、办理人提交报销单据等材料到深灰保险基金管理局受理

2、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医保中心当日完成审核,结算,支付工作

3、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审查材料并批准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注: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如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补正材料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视为撤回申请。

但补正材料后,申请人可在法定有效期内重新提出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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