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于日前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城乡居民医保人均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420元,自治区财政对人口在6万人以下的牧业旗县,每人每年增加补助20元,人均个人缴费相应增加。
据了解,新增筹资主要用于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并加大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支持力度。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5%左右,实际报销比例达到50%以上。
此次印发的重点工作任务还提出,推进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根据国家统筹安排,6月底前,完成自治区统筹推进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总体部署,年内各统筹地区要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理顺管理体制,创新经办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全面实施大病保险,稳步提高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大病保险资金不低于上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人均筹资标准的5%,患者实际报销比例达到50%以上。
进一步提高城乡医疗救助标准,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健全各地区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实施方案,明确低收入人员、因病致贫人员的认定标准、救助标准和救助程序。完善疾病应急救助制度,进一步规范应急救助工作,推动完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和慈善救助的有效衔接;推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导保险业加强产品创新,丰富健康保险产品,提升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