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

西安医保查询个人账户指南【入口地址】

发布时间:2023-11-14 15:33:54

为了方便大家进行医保账户查询,今天小编就准备了西安医保查询个人账户指南,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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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http://113.140.18.123:8060/xawt/query/queryPerInfAction.do

1、西安市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查询:http://www.xahrss.gov.cn/fwdt/rmbw/ylfw/lpml/6478.htm

2、西安市医保卡个人账户查询:http://113.140.18.123:8060/xawt/query/queryPerInfAction.do

西安医保卡余额查询电话

西安市医疗保险中心统一查询电话(029)12333,同时可以咨询医保卡定点医院、医疗保险办理、医疗保险补缴(补交)、医疗保险转移等问题的查询。

西安医保卡余额上门查询

西安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简介:西安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承办用人单位参保登记、变动、注销事宜;复核医疗费用支出单据,办理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费用结算业务;承办参保职工个人帐户的划拨、核销业务;负责市级公务员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帐户的管理;参与医疗保险政策的宣传、咨询工作。

地址:西安市建工路28A

电话:029-82284306、82284501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

简介:西安人社局医疗保险处拟订医疗、生育保险政策、基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和生育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等。

地址:西安市建工路28A

电话:029-86786423

服务热线:12333

邮编:710061

延伸阅读: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

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人社发〔2015〕268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切实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20号)和《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市政发〔1999〕138号)、《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市政发〔1999〕138号)、《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市政办发〔2010〕111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缴费年限

(一)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满足最低缴费年限的,到达退休年龄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

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最低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其中,2017年退休的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或连续)应达到10年,2017年以后每年增加1年实际缴费年限,至2021年达到15年为止。

(二)实际缴费年限指2000年1月1日起我市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后,用人单位和职工按规定实际参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指1999年底前的下列年限: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工龄或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军队转业干部和退役人员的军龄等年限。

(三)缴足最低缴费年限仍未达到退休年龄的职工应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达到退休年龄未缴足最低缴费年限的,按退休时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7%继续缴费或一次性缴纳达到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的费用。

(四)2010年6月30日前已参保的退休人员和2010年7月1日起新参保单位中1999年底前退休的人员,单位不再按上述最低缴费年限规定为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五)因特殊工种、工伤、病退等原因提前退休的人员的最低缴费年限,按本款第(一)条规定的年限扣除其经批准允许提前退休的时间后所得的年限执行,但实际缴费年限须满足实际最低缴费年限。

(六)2000年以后军队转业干部和退役人员的军龄、随军未就业军人配偶参加军队医疗保险的年限、2000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之间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等年限,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

二、用人单位欠费补缴

(一)用人单位经法院宣告破产或撤消、解散及其它原因中止的,依照《破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清偿其所欠的医疗保险费。

(二)用人单位合并、兼并、分立、转让时,由约定单位补缴欠缴的医疗保险费。由接收单位或继续经营者为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欠费的困难企业可按“退谁补谁”办法补费。补缴后,办理医疗保险退休手续,并将单位已办理医疗保险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分户统一管理。

(四)已办理了基本医疗保险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不因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欠费而影响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本通知执行之前,因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停缴,导致已办理基本医疗保险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不能享受基本医疗待遇和大额医疗补助待遇的,补缴其欠缴的大额医疗补助费后,补记个人账户,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大额医疗补助待遇。

(五)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互转移接续时,不设待遇等待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流动和灵活就业人员转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满四年折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一年。

(六)补缴办法。按所欠费年份上年度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9%(7%2%)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后补记个人账户。

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及补缴

(一)灵活就业人员(不含由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或人才服务机构实行劳动、人事代理的各类企事业单位职工)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可根据本人经济情况,选择上年度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或100%作为缴费基数。

(二)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后,在到达退休年龄前,可以以中断缴费年份上年度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按9%的缴费比例,一次性补缴中断缴费期间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医疗保险费后,中断缴费期间可以计算为实际缴费年限,补记个人账户。

四、大额医疗补助保险

全市各类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含退休人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必须参加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助保险;缴费标准为8元/人?月,其中用人单位负担80%,个人负担20%(含退休人员)。从2017年开始,退休人员一次性缴足12年大额医疗补助费用后,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大额医疗补助待遇。

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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