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条件
城镇居民
起付标准
1.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800元。
2.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第一、二次住院设起付标准
3.第三次住院起不设起付标准。
报销比例
起付标准以上的统筹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
一档缴费的参保人员支付比例分别为一级医院80%、二级医院60%、三级医院50%;(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二档缴费的住院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至4万元(含4万元),报销比例为:一级医院80%、二级医院65%、三级医院55%(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注:超过4万元至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部分,报销比例均为70%。
普通门诊
起付标准为100元
报销比例:60%
城镇职工
起付标准
1.一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700元、三级医院900元。
报销比例
起付标准以上到10000元部分,个人负担比例分别为:一级医院10%、二级医院15%、三级医院20%;
10000元到40000元部分,个人负担比例分别为:一级医院8%、二级医院10%、三级医院12%
注: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和年度支付限额与在职职工相同;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个人负担比例为在职职工的一半。
办理材料
1.医疗住院收费票据
2.住院费用明细清单
3.住院病历复印件
4.出院诊断证明书
5.出院小结
6.住院批准书及住院病历
7.医保卡
报销范围
下列情况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范围,按有关规定处理
1.因工(公)负伤、职业病、女职工生育的医药费用仍由原资金渠道解决;
2.因公出国或赴港、澳、台地区期间的医疗费用,由派出单位负责;
3.因交通肇事及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4.因违法犯罪、酗酒、斗殴、自杀、自残等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其自理
办理地址
威海市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处
地址:威海市胶州路7号
电话:0631-5190850
威海市环翠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
地址:威海市杏花村西街一号
电话:0631-5218913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保障处
地址:威海市文化西路198号火炬大厦
电话:0631-5680303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
地址:威海市青岛中路106号世纪大厦一楼
电话:0631-5986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