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南阳市各县(市、区)新农合报销比例
内乡县、方城县、社旗县、唐河县、桐柏县、新野县、镇平县、邓州市、淅川县、官庄工区比例为:(无有效转诊证明的,同比例段降低20%)
起付线 | 纳入补偿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 | 补偿比例(%) |
1000元
| 1000元<医疗费用≤4000元部分 | 50% |
4000元<医疗费用≤50000元部分 | 70% | |
50000元<医疗费用≤80000元部分 | 80% | |
医疗费用>80000元以上的部分 | 90% |
南召县、西峡县、卧龙区、宛城区、高新区、南阳新区比例为:(无有效转诊证明的,同比例段降低20%)
起付线 | 纳入补偿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 | 补偿比例(%) |
1500元
| 1500元<医疗费用≤4500元部分 | 50% |
4500元<医疗费用≤50000元部分 | 70% | |
50000元<医疗费用≤80000元部分 | 80% | |
医疗费用>80000元以上的部分 | 90% |
2016年度南阳市各县(市、区)转诊规定
★平诊患者的转诊要求:
①、邓州市、高新区、宛城区、南阳新区、桐柏县、南召县、社旗县患者需要在住院前或住院当天开具转诊证明,方可按正常比例报销。
②、官庄工区、方城县、新野县、镇平县、淅川县、唐河县、西峡县患者需要在住院三个工作日内开具转诊证明,方可按正常比例报销。
③、卧龙区、内乡县患者在出院前开具转诊证明,均可按正常比例报销。
★急诊患者的转诊要求:
①、宛城区、高新区、南阳新区、官庄工区、邓州市、新野县、社旗县、镇平县、南召县急诊患者需要在住院三个工作日开具急诊转诊证明,方可按正常比例报销。
②、桐柏县、西峡县、方城县、淅川县、唐河县急诊患者不需提供转诊证明,但必须提供患者的入院记录及急诊诊断证明,符合急诊指征且二者必须一致,方可按正常比例报销。
③、卧龙区、内乡县急诊患者在出院前开具急诊转诊证明,均可按正常比例报销。
★年度内因同一种疾病再次住院患者的转诊要求:
①、官庄工区、南召县、邓州市患者需提供上次有效转诊的复印件并加盖当地合管办转诊专用章,方可按正常比例报销。
②、宛城区、南阳新区、新野县、方城县、桐柏县、唐河县、内乡县、西峡县患者需提供上次有效转诊的复印件,方可按正常比例报销。
③、高新区、淅川县、镇平县、社旗县患者因恶性肿瘤放化疗年度内再次住院,需提供上次有效转诊的复印件,方可按正常比例报销。
当您在就医过程中遇到问题或疑问,请到病区护士站、服务台、新农合咨询室、新农合管理科咨询,有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及规定也可在病区宣传栏、大厅滚动电子屏及南阳中心医院网站上查询。我们将竭诚为您做好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