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

永州新农合报销比例范围新规,永州农村医疗保险报销及标准

发布时间:2023-10-29 22:24:58

为进一步引导参合农民合理就医,加强新农合基金管理,充分发挥新农合基金使用效益,提高参合农民医疗保障水平,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大病统筹为主,兼顾受益面。坚持以大病统筹为主,继续实施大病保险,有效降低参合农民自付医药费用。普通门诊实行家庭账户管理,特殊慢病门诊补偿实行统筹。

(二)收支平衡,保障适度。以收定支,量入为出,确保基金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合理调整住院补偿政策,提高实际补偿比例,使参合农民最大程度受益。

(三)基层首诊,分级诊疗。按“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的医改目标要求,实行就近分级诊疗原则,患者转诊必须按规定和程序办理,进一步健全差别化支付制度,引导患者合理分流就诊。

二、合作医疗参合对象。

凡户口在本区的农业人口(包括嫁入本区而户口暂未迁入的)均可以户为单位参加合作医疗,家庭成员(含区外务工、经商、在校学习人员等)必须全部参加,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凡申请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户,均由各村(居)委会按照区合管办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参合手续,同时建立合作医疗参合人员台帐。

孕产妇家庭可为下年度预计出生的新生儿提前办理参合手续。2015年度筹资结束后出生的新生儿,其母当年参加合作医疗的,在出生后一月内经补缴参合费后可享受出生当年新农合补偿政策。超过一个月补缴参合费的新生儿在参合三个月后享受新农合补偿政策。

筹资结束后的复转军人及婚嫁迁入人员在办理户籍手续后可中途缴费参合,参合三个月后享受当年新农合补偿政策。

三、资金筹集和分配

(一)资金筹集。根据《关于提高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筹资标准的通知》湘财社【2014】22号,2015年我区新农合个人筹资标准为90元/人,各级政府财政补助约360元/人(中央补助资金及省、市、区各级配套资金待有关部门明确后,以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文件为准)。预计全区新农合筹集基金2亿元左右。

(二)基金分配。

1.风险基金:按2015年统筹资金总额的10%左右提取,计提2000万元。

2.门诊补偿基金:分普通门诊家庭账户和门诊统筹基金。普通门诊家庭账户按每人50元标准提取,以户为单位包干使用,未用完的可结转至下年度使用;门诊统筹基金按每人20元标准提取,用于特殊病种门诊补偿和接种狂犬疫苗费用补偿。

3.住院补偿基金:用于住院患者医疗费用补偿,包括单病种费用补偿。

4.大病保险基金:按每人20元左右标准提取(具体根据市有关文件确定),用于参合人员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后,对其个人负担达到规定数额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再补偿。

四、补偿政策

(一)门诊补偿。

1.普通门诊。参合农民到乡、村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使用门诊家庭账户基金支付。家庭帐户基金由参合家庭成员共同使用,不设起付线和报销比例,家庭账户基金用完后由患者自付就诊费用,未用完的可累计结转下年度使用,但不可抵缴下年度参合个人缴费资金。参合农民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看门诊只收取一般诊疗费、药费、检查费等,均由参合农民家庭帐户支付,其中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为:乡镇卫生院为10元/每次、村卫室为7元/每次。

2.特殊病种门诊补偿。每季度末月(即3、6、9、12月份)持乡镇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收据到户口所在乡镇卫生院进行补偿(中途办理特殊门诊卡的按当年住院诊断时间为准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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