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

北京市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全文】

北京医改方案22日正式发布。根据《北京市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实施方案》,4月8日起,北京市行政区域内3600多家医疗机构将全面取消药品加成,统一实施药品阳光采购,设立医事服务费,并对435个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调整规范。

北京市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医药分开改革的决策部署,积极探索多种有效方式逐步破除以药补医、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依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78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范围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本市行政区域内政府、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举办的公立医疗机构和解放军、武警部队在京医疗机构适用本方案。

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可自愿申请参与本次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并执行各项改革政策。

二、改革目标

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坚持党委领导、政府统筹、全面推进,坚持医疗、医药、医保联动,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通过取消药品加成,设立医事服务费,转变公立医疗机构运行机制,规范医疗行为;通过医药产品阳光采购、医保控费等措施,降低药品、器械、耗材等的虚高价格和费用;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健全医疗机构成本和费用控制机制,建立财政分类补偿机制,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增强公立医疗机构的公益性,使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到2017年底,以行政区为单位,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力争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到2020年上述指标得到进一步优化,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长稳定在合理水平。

三、重点改革任务

(一)取消药品加成、挂号费、诊疗费,设立医事服务费。参与本次改革的医疗机构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不含中药饮片)和挂号费、诊疗费,所有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设立医事服务费(医事服务费标准见附件),实现补偿机制转换。医事服务费主要用于补偿医疗机构运行成本,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

(二)实施药品阳光采购。落实药品购销“两票制”(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鼓励和规范集团采购、医疗联合体采购和区域联合采购,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在药品集中采购中的参与度,降低药品、耗材价格。药品采购全部在政府搭建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进行,药品采购价格实现与全国省级药品集中采购最低价格动态联动。公开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品种、价格、数量和药品调整变化情况,确保药品采购各环节在阳光下运行。

(三)规范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建立完善动态调整、多方参与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项目价格,提高中医、护理、手术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和技术难度高、执业风险大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首批选择435个项目进行价格规范。

(四)改善医疗服务。实施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强化医务人员的服务意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长效机制,综合考虑医疗质量安全、基本医疗需求等因素,加强临床路径管理,促进治疗项目精细化、标准化;加强药品处方审核和处方点评,促进合理用药。大力推行非急诊预约诊疗服务,推广知名专家团队服务模式,规范服务流程,改善患者就医体验。丰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使居民享受到更加便利的就医、转诊服务。推动京津冀三地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

(五)加强成本和费用控制。健全公立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关键绩效指标监测体系,推动公立医疗机构控制成本和费用。采用信息化手段,加大对异常、高额医疗费用的预警和分析,控制高值医用耗材的不合理使用。严格新技术、新项目、特需服务的准入和管理。加强对大型设备购置的可行性论证,提高医疗设备的使用效益。强化公立医疗机构内部绩效考核,保持医疗机构人员数量和薪酬合理增长。

(六)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完善分级诊疗政策体系,健全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逐步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推进紧密型医联体与专科医联体建设,提供连续性的医疗服务。引导大医院医生和返聘专家到基层工作,提高基层医疗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对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血管病等4类慢性疾病稳定期常用药品,统一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采购和报销目录,符合条件的患者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享受2个月的长处方便利,有序分流三级医院门诊量。

(七)建立财政分类补偿机制。根据公立医疗机构隶属关系落实财政投入政策,对积极参加医药分开综合改革且效果良好的医疗机构给予适当补助,保障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离退休人员费用、重点专科发展、人才队伍建设、政府指令性任务及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等方面支出。不断完善财政分类投入政策,对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传染病、精神病、职业病、妇产、儿童、康复、肿瘤、老年病等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予以倾斜,促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协调发展。

(八)加大医保保障和支付方式改革力度。通过完善医保付费制度、医疗保险制度、医疗救助制度等,减轻参保患者负担。在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框架下,探索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按疾病诊断相关组付费等为补充的复合型付费方式,逐步减少按项目付费。对于重症精神病住院治疗、疾病恢复期康复、非传染性疾病社区康复、老年病护理,探索按床日付费改革。发挥各类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推进商业健康保险加快发展。完善对低收入等困难群体的医疗救助制度,加强医疗救助与医疗保险业务协同,防止因病致贫。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成立由北京市和中央有关部门以及解放军、武警部队等共同组成的医药分开改革协调小组,统筹协调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工作。充分发挥北京市医改领导小组及医药分开改革工作小组的作用,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确保各项改革措施协同发力、平稳推进。各区政府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采取有力举措,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二)细化责任分工。医药分开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计生委)要科学分析改革实施中存在的风险,完善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并加强对改革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市卫生计生委要做好药品阳光采购组织、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改善医疗服务、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等相关工作。市财政局要完善财政投入政策,根据隶属关系研究制定分类补偿办法。市发展改革委要指导和监督医疗机构更新价格目录并公示,加强价格管理,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市人力社保局要落实本次改革中的医保政策,健全复合型医保支付制度。市民政局要完善社会救助对象医疗救助措施。市编办要做好公立医疗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三)做好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广泛凝聚共识,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本方案自2017年4月8日起实施。

2017北京医改方案解读

1.什么是医事服务费?

医事服务费是北京市在医药分开综合改革中用于补偿医疗机构取消药品加成及挂号费诊疗费后的运行成本,体现医务人员劳动价值所设立的收费项目。

开设医事服务费后,原挂号费和诊疗费取消。

为不增加公众就诊负担,北京市医保基金将医事服务费整体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报销范围内。

2.挂号时就要交医事服务费,是挂号费的涨价吗?

医事服务费的本质,是医疗机构取消药品加成及挂号费诊疗费后,对其运行成本,和向患者提供诊疗服务的医务团队的补偿。

医药分开改革的目标,是切断医院、医生靠“开药”赚钱的补偿模式,引导医疗机构、医务人员,通过提供更多更好的诊疗服务,获得合理的补偿。医事服务费的设立,加上同步实施的医疗服务价格规范调整,旨在取消药品加成后,为公立医院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及科学合理的诊疗服务补偿机制。

3.国家对于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有哪些要求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78号)明确提出,要取消药品加成(不含中药饮片),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改革支付方式、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

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降低药品、医用耗材和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重点提高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

通过规范诊疗行为降低药品、耗材等费用,严格控制不合理检查检验费用,为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腾出空间,并与医疗控费、薪酬制度、医保支付、分级诊疗等措施相衔接。力争到2017年试点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

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社保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1431号),明确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改革2项具体目标和5项主要任务。

2项改革目标是:到2017年,逐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改革医疗服务项目管理,改进价格管理方式,结合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到2020年,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基本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5项主要任务是: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分类管理、逐步理顺比价关系、改革项目管理、推进定价方式改革、加强价格监管。

4.北京市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核心内容是什么?

改革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国家重点部署的价格改革任务。国家对改革的思路、目标、路径、时间表都有明确的要求和具体的部署,改革的核心就是要改变公立医院的补偿机制,

将公立医院由过去主要通过卖药品、用耗材、大检查、多化验等渠道获取收益、保障运行,转变为通过提供科学合理优质的诊疗服务、也就是卖服务来获得收益、保障运行,强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导向,促进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和发展,满足群众的看病就医需求,为人民健康提供更好的保障。

5.在价格政策制定过程中把握的重点是什么?

在价格政策研究制定过程中重点把握了四个方面:

一是统筹平衡,有助于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在现行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中,存在着大型设备检查、化验检验等硬物耗项目价格偏高,而医务人员技术劳务等软服务项目价格偏低的问题。2015年全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收入中,检查、化验和卫生材料收入占到66%,而诊查、手术、治疗、护理等与医务人员诊疗服务质量密切相关的项目收入仅占34%。

因此,改革的重点是降低以物耗为主的服务项目价格,提高与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付出密切相关的服务价格,以充分体现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调动医务人员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的积极性,更好地为患者服务。

二是调整比价,有助于引导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医疗服务价格比价关系的不合理,一定程度上导致医疗机构更倾向于多开展和配置有盈利的项目,而亏损的服务项目服务能力不足。

根据市卫生计生委和市财政局对市属和区属部分医院进行的项目成本核算,目前本市75%的服务项目价格低于成本,因此现行的价格体系对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带来不利的影响。本市三甲医院普遍存在着大门诊、小住院的现象,与三级医疗重在保障疑难危重症就医的定位不匹配;同时医院护士、护理人员配置普遍不足,

而药品用量大,检查多,这与长期以来床位费、护理费、手术费等与服务密切相关项目价格长期低于服务成本有密切的关系。因此,在价格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设计中,我们重在调整不同医疗服务项目间价格的比价关系,缩小不同服务项目成本回收率上的差异,以引导医疗资源的均衡配置,促进医疗服务水平的提升。

三是腾移空间,有助于保障患者费用负担总体不增加。落实国家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通过降低药品耗材费用、取消药品加成、降低大型设备检查等措施,腾移空间,用于提高技术劳务性服务价格,

同时配套医保、医疗救助以及综合监管等政策,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确保医院可持续、医保可承受、患者费用负担水平总体不增加。进而,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提升服务的基础上,使百姓能够获得更好的就医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使群众满意就医。

四是分批推进,有助于医疗机构平稳运行和过渡。由于医疗服务项目数量大(一般的三甲医院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在3000项以上),再加上不同医院诊疗结构和特色又各不相同,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的结构性调整将对医院管理运行机制带来全方位的影响。因此改革需要分批、分步、稳妥的推进。

6.价格方面规范调整了哪些项目?

在项目安排上,坚持突出重点,分步推进。按照总体谋划、分步实施、升降搭配的原则,优先安排了矛盾比较突出、各方面改革呼声较高、有改革共识的5类435个医疗服务项目。

具体包括:综合医疗服务类(床位、护理等)125项,占28.7%;影像学诊断类(CT、核磁等)185项,占42.5%;中医医疗服务类(针灸、推拿等)96项,占22.1%;临床手术治疗类(阑尾切除术等)26项和临床物理治疗类(放疗等)3项,占6.7%。

7.如何体现“总量控制,有升有降”?

保持全市医疗费用总量基本平衡,价格水平 “一升两降”:

上调床位、护理、一般治疗、手术、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项目价格。

普通床位费从现行28元调整为50元

二级护理从7元调整为26元

阑尾切除术从234元调整为560元

针灸从4元调整为26元等

降低了CT、核磁等大型设备检查项目价格。

头部CT从180元降低到135元

核磁从850元降低到400-600元

PET/CT从10000元降低到7000元

并通过配套取消药品加成和药品阳光采购降低了药品价格,平均降幅在20%左右。

根据测算,调整后患者费用总体负担水平没有增加。

8. 价格项目规范调整方案中的“项目内涵”有什么作用

为促进“服务透明”,本次改革,注重规范,扩大监督,首次对每一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增加了“项目内涵”,即对每一项的操作过程和提供的技术服务进行了清晰、详细的描述,使专业、神秘的医疗服务变得通俗、透明,方便患者了解自己所接受的医疗服务应该包含的流程和内容,减少信息的不对称,增加患者对医疗机构规范操作、提升服务的监督能力,同时也有助于医务人员规范操作、提升服务。

例如特级护理项目,规范后项目内涵明确了适用于特级护理的对象,是病情危重、重症监护、复杂或大手术后,严重外伤和大面积烧伤,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及其它生命体征不稳定患者。

同时还明确了护理内容,即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和生命体征的改变,监测患者的体温、脉搏、呼吸、血压,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用药,准确测量24小时出入量,正确实施口腔护理,压疮预防和护理,管路护理等措施,实施安全措施,保持患者的舒适和功能体位,实施床旁交接班,完成健康教育及心理护理,书写特护记录。此外,还明确了特级护理含术前备皮,这样术前备皮就不能在项目外另行收费了。

9.价格项目规范调整方案中的“项目内涵”有什么作用

这次的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是经过反复论证测算,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是各方面共同努力的结果。先后有1200人次的临床各领域专家参与了历时4年的基础研究论证工作。

本次规范调整的435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方案提出后,相关部门先后召开部分医院、市人大、市政协等方面的座谈会,听取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医疗机构的意见建议,多次征求国家卫计委、国家医改办的意见。同时,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召开了4场市民调查座谈会,

听取不同收入水平、不同就医需求的市民对方案的意见建议,并通过市民访谈的形式开展政策评估工作,先后逾百人参与调查。相关部门根据各方面反馈的意见、建议,

对方案进行了十四轮的反复修改完善,特别是根据社会意见进一步加大了行业规范、服务改善、特殊群体救助等相关政策的配套力度,力求在推进改革的同时,着力提升市民就医的获得感。可以说,这次方案,是在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分析吸收多方面意见建议,科学合理地综合平衡多种因素后形成的,是各个方面共同努力的结果。

10.制定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水平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一是国家提出的合理提高护理、中医、手术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配套降低CT、核磁等大型仪器设备检查项目价格的原则;

二是国家新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给定的人力耗时、技术难度、风险程度等技术指标;

三是本市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核算情况;

四是综合衔接本市医疗技术水平、医疗资源的实际情况、外省市现行价格,以及社会各方面意见。在此基础上反复修改完善,进行有升有降的结构调整。

11.什么是阳光采购?

“阳光采购”是北京市药品采购的一种新机制,是在原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基础上,坚持以市为单位的集中采购方向和质量、需求、价格相统一的采购原则,进一步明确公立医疗机构在药品采购中的主体地位,在深化医改工作的总体框架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形成市场主导价格的机制。同时通过公开透明、多方谈判、动态调整、成果共享的措施,加强政府综合监管,实现采购行为阳光透明,交易过程公平规范。

12.阳光采购后老百姓能够感受价格实惠了?

为进一步降低药品虚高价格,针对市场供应充足的常用药品,动态联动全国省级采购最低价格和全市公立医疗机构采购价格,引导北京市同类药品价格始终处于全国较低水平。

如降血脂药“阿托伐他汀钙片”,2015年在北京市销售的主要2个品牌(进口产品“立普妥”和国产产品“阿乐”)的采购金额达8.24亿元,阳光采购后采购价格分别下降了9.76%和11.47%,仅这2个药品就可节约采购费用8300万元。

如用于心脑血管抗凝的“氢氯吡格雷片”,2015年在北京市采购金额最多的2个品牌(进口产品“波立维”和国产产品“泰嘉”)的采购金额为8.31亿元,阳光采购后采购价格分别下降了6.14%和9.56%,采购费用可节约6000万元。

在采购结果正式执行后,相关部门将实时关注全国其他省级药品集中采购的结果,按流程动态调整药品的最低参考价格,并在采购平台中设置价格预警功能,实时预警过高价格。

13.如何保证药品质量不下降?

质量安全是药品生产使用最基本的要求,也是最重要的要求。在阳光采购过程中,卫生计生委将药品质量作为评价药品的第一要素,对存在发生严重药害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企业,在北京地区屡次发布严重违规广告的企业和查实存在严重商业贿赂行为的企业,以及生产环节抽验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品种,实行一票否决,直接纳入不良记录。

制定了包含11个大项的药品质量百分评价体系,这些指标及评价结果,都将对医疗机构予以公布,并在医疗机构遴选本单位用药时,要求必须注重产品质量,参照质量分值,鼓励质量可靠、疗效确切的药品持续稳定的供应。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大药品质量抽验力度,提升药品质量监控能力。一方面对纳入医保目录的药品,及供应价格明显偏低存在质量隐患的产品,开展重点抽验工作,全面检测我市主要供应渠道药品质量。另一方面,与卫生计生委建立药品价格调整信息沟通机制,对降价幅度调整较大的品种,开展有针对性地抽验工作,监控此类药品质量,保障药品价格降低后质量不降低。

14.基层目录能与大医院对接吗?

按照市政府工作的总体部署,阳光采购工作坚持以基层为重点,扩充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目录品种。相关部门将原基层医疗机构与二三级医院的药品采购平台合二为一,通过“一个平台,上下联动”,实现基层医疗机构与二三级医院采购目录的上下一致,为分级诊疗制度奠定基础,方便患者就医取药。

基层机构与二三级大医院药品上下联动后,基层反映集中几个药品,如用于降低血糖的“格华止”(二甲双胍片)因原政策限制不能进入基层医疗机构销售,本次阳光采购后患者均可在家门口的基层机构就医取药,与此同时还享有药品降价带来的实惠,如“格华止”的降价幅度达到了8.9%。

此次医药分开改革,社区与大医院在可采购品种上实现了统一,社区能够采购到大医院的所有药品,加之前期市人力社保局也出台了社区与大医院的医保报销目录统一的利好政策,相信这两项政策能够极大的推进我市分级诊疗工作,会有越来越多的患者前往社区就医。

但是,这并不等同于所有药品均能在社区使用。药品的使用在满足患者需求的基础上,同时还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开具药品的医师也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也必须符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功能定位。

即,在满足患者的基础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药必须坚持医疗质量与安全原则、坚持结合功能定位合理配备药物原则、坚持基本药物优先原则、坚持四类慢病(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血管病等四类慢性疾病)药物优先原则。

由于社区医疗机构的药房仓储面积小。打个比方说,社区医疗机构就是我们周围的便利店,日常用品在便利店里基本都可以买到。但由于便利店的仓储面积小,设备设施少,它销售的商品种类必定比大型超市的少。

据统计,三级医院药品配备数量平均在800种左右,二级医院药品配备数量平均在600种左右,社区一般在300种左右,所以社区有可能不会将全部药品配备齐全。但为方便患者,要求医联体范围内的慢病药品目录尽可能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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