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

北京市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新政正式公布

北京市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近日出台,将于4月8号全面实施,涉及全北京市3600多家医疗机构,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相关内容吧!

北京市政府近日印发《北京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在京所有公立医院将实施医药分开,建立总药师制度。同时,北京市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放开公立医院特需医疗服务价格。北京市还将探索患者可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的途径。市医改办有关负责人表示,今明两年,是医改配套政策的密集出台期,在京所有三级、二级、一级公立医院均在改革范围。

医药分开 总药师制破“以药补医”

■政策:今年将出台全市公立医院医药分开实施方案,涉及在京所有200多家公立医院。医院药事管理制度也将进行改革,探索建立总药师制度,开展处方负面清单管理和处方点评。

■解读:患者用药既便宜又安全

2012年起,北京友谊医院、同仁医院、朝阳医院、积水潭医院、天坛医院五家医院陆续试点医药分开,取消药品加成、挂号费和诊疗费,设立医事服务费。医事服务费按医师职级确定,普通门诊42元、副主任医师60元、主任医师80元、知名专家门诊100元。医保定额支付每人次40元,医保患者个人需支付的费用分别是2元、20元、40元和60元。

北京市医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医药分开是新医改的核心内容,以改变“以药补医”现状。此前,部分医院药品有15%的政策性加成,因此,大处方、不合理用药现象时有发生。

医药分开后,取消药品加成,有利于药师把精力放在“指导合理用药”上,帮助患者降低治疗费用,减少医保药费的支出。目前,市属医院已建立医管局、医院两级处方点评制度,从适应症、重复用药、配伍禁忌、用法用量等方面对中西药处方进行点评,监督医院用药,保障患者安全合理用药。

北京市医管局透露,北京市计划在市属医院内选拔优秀药师,建立总药师委员会。同时,在药品供应与质量管理、合理用药和用药安全管理、药学服务与标准化建设、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科研教学与新技术应用、信息化与药学资讯、中药质量管理与合理使用7个领域发挥总药师作用,提升药师能力,为患者提供更安全的药物治疗和药学服务。

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

■政策:2017年,北京市要改变公立医院收入结构,提高业务收入中技术劳务性收入的比重,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逐步理顺公立医院补偿渠道。

2017年至2017年,院前急救、中医、综合、病理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将做规范调整,逐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放开公立医院特需医疗服务价格。

■解读:患者将享更好医疗服务

据了解,北京市医疗服务价格自1999年之后一直没有调整。目前,护理费、手术费等医疗服务价格明显与劳动价值不符。例如护理费,北京一级护理一天的价格标准是9元,二级护理7元,三级护理5元。

医疗服务价格,体现的是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北京市将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特别是诊疗、手术、护理、中医等服务项目价格。同时,积极探索按病种、按服务单元定价。对于市场竞争比较充分或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按照成熟一批、出台一批的原则,全面推进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调整。

与此同时,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北京市鼓励采购国产高值医用耗材,分批分类实施医药产品阳光采购工作,逐步降低医药产品虚高价格,为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政策调整腾出空间。今年,首先完成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的阳光采购,启动中成药阳光采购;明年,实施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

明年,公立医院药占比力争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同时,建立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为辅的复合型付费方式。实行按疾病诊断相关组(DRGs)付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

患者花钱看病,将享受到更好的医疗服务,好医生的劳动付出也将得到更好回报。

探索患者购药新途径

■政策:以慢性病为突破口,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分级诊疗转诊标准试点工作。今年,北京市将出台糖尿病、高血压、冠心病、脑卒中4种病的分级诊疗指导意见和基本规范,并且开展分级诊疗试点。

探索患者可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的途径。

■解读:患者不出社区就能看病拿药

各大医院就诊患者中,慢性病患者数量众多。其实,大多数慢性病患者的需求仅是咨询、拿药,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可满足。2012年,北京市推进分级诊疗模式。今年初,国家卫计委又要求做好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的分级诊疗试点,为患者建立健康档案。

依据分级诊疗流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诊的患者,经诊断为试点范围的慢性病,且可以纳入分级诊疗服务的,经其同意后签约、建立专病档案,并按签约内容开展日常治疗、体检、健康管理。经全科医生判断符合转诊标准的,可联系二级及以上医院转诊。同时,在转诊标准、医保支付政策明确的前提下,预约转诊量占公立医院门诊就诊量的比例要提高到20%以上。

最终,北京市要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引导常见病、慢性病患者在社区医疗机构就诊,有效减少三级医院门诊量。

同时,北京市还将探索患者可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的途径,患者购药将更加方便。

延伸阅读:北京医改相关问题解答

1.什么是医事服务费?

答:医事服务费是北京市在医药分开综合改革中,用于补偿医疗机构取消药品加成及挂号费诊疗费后的运行成本,并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所设立的收费项目。

开设医事服务费后,原挂号费和诊疗费取消。

北京市医保基金将医事服务费整体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报销范围内。

2.挂号时就要交医事服务费,是挂号费涨价吗?

答:医药分开改革的目标,是切断医院、医生靠“开药”赚钱的补偿模式,引导医疗机构、医务人员,通过提供更多更好的诊疗服务,获得合理的补偿。

医事服务费的设立,加上同步实施的医疗服务价格规范调整,旨在取消药品加成后,为公立医院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和科学合理的诊疗服务补偿机制。

3.此次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在价格方面规范调整了哪些项目?

答:在项目安排上,优先安排了矛盾突出、各方面改革呼声较高、有改革共识的5类435个医疗服务项目。具体包括:综合医疗服务类(床位、护理等)125项,占28.7%;影像学诊断类(CT、核磁等)185项,占42.5%;中医医疗服务类(针灸、推拿等)96项,占22.1%;临床手术治疗类(阑尾切除术等)26项和临床物理治疗类(放疗等)3项,占6.7%。

4.如何体现“总量控制,有升有降”?

答:北京上调床位、护理、一般治疗、手术、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如普通床位费从现行28元调整为50元,二级护理从7元调整为26元,阑尾切除术从234元调整为560元,针灸从4元调整为26元等;降低了CT、核磁等大型设备检查项目价格。如头部CT从180元降至135元,核磁从850元降至400-600元,PET/CT从10000元降至7000元,并通过配套取消药品加成和药品阳光采购降低药品价格,平均降幅在20%左右。

根据测算,调整后患者费用总体负担水平没有增加。

5.价格项目规范调整方案中的“项目内涵”有什么作用?

答:本次改革首次对每一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增加了“项目内涵”,即对每一项的操作过程和提供的技术服务进行了清晰、详细的描述,减少信息不对称,增加患者对医疗机构规范操作、提升服务的监督能力,同时也有助于医务人员规范操作、提升服务。

例如,特级护理项目,规范后项目内涵明确了适用于特级护理的对象,是病情危重、重症监护、复杂或大手术后,严重外伤和大面积烧伤,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以及其他生命体征不稳定的患者。

6.阳光采购通过哪些措施来降低药品价格?

答:北京药品阳光采购筹备已近两年,此番与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取消药品加成、医药分开改革和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同步推出,旨在继续挤压药价“水分”,为改革腾挪空间,推动医疗总费用中药占比的进一步下降,最终形成医疗服务价格和药价之间的合理比价关系。

针对市场供应充足的常用药品,北京将动态联动全国省级采购最低价格和全市公立医疗机构采购价格,引导全市同类药品价格始终处于全国较低水平。

如降血脂药“阿托伐他汀钙片”,2015年在北京销售的主要2个品牌(进口产品“立普妥”和国产产品“阿乐”)的采购金额达8.24亿元,阳光采购后,采购价格分别下降9.76%和11.47%,仅这2个药品就可节约采购费用8300万元。如用于心脑血管抗凝的“氢氯吡格雷片”,2015年在北京市采购金额最多的2个品牌(进口产品“波立维”和国产产品“泰嘉”)的采购金额为8.31亿元,阳光采购后,采购价格分别下降6.14%和9.56%,采购费用可节约6000万元。

在采购结果正式执行后,北京市相关部门将实时关注全国其他省级药品集中采购的结果,按流程动态调整药品的最低参考价格,并在采购平台中设置价格预警功能,实时预警过高价格。

7.由于药品价格下降,是否会出现药品生产企业断供药品的情况?

答:目前数据库中有近3000家生产企业的4万多个产品,较现在医院可采购的产品数量增加了40%。出现个别不愿意降价供应北京市场的品种,在数据库中基本都有替代产品,现在阳光采购品种能够有效满足北京医疗救治需求。

针对急(抢)救用药、临床必需不可替代药品,以及突发供应紧缺药品,医疗机构可与供应企业自行议价,随行就市,不被价格限死,通过价格杠杆调节作用,缓解供应紧张,吸引全国性短缺药品保障北京的药品供应。

对于在采购过程中,未按合同约定提供药品的生产经营企业违约行为,记入档案,情节严重的还将取消该企业所有产品两年内参加北京市阳光采购的资格。

8.如何保证短缺药品的供应?

答:针对临床救治必须且不可替代的低价短缺药品,北京实行直接挂网采购,只对其药品上市合法性的材料予以审核公示,不再对其价格设置全国最低参考价,且供应价格可根据市场供求关系变化随时调整,缓解供应紧张的问题。

如临床由于价格太低造成缺货的维生素B12注射液,虽然从0.21元/支涨到1.3元/支,但仍属于低价药品范围。对此类产品,北京市在通过市场机制鼓励企业积极供货,避免低价药退市风险的同时,也将协同价格部门对涨价药品开展进一步跟踪调查。

针对市场长期短缺药,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是采取措施,鼓励企业进行品种仿制,二是探索与外地在产企业签订长期战略合作协议的方式,保障供应。

9.此次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在医保政策上,如何保障老百姓的福利?

答:为了保障参保人员就医时享受同等医疗待遇,这次改革中,全市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含新农合定点)都将参加,执行同一个政策。

首先,北京市将医事服务费纳入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并调整报销政策。其中,门诊医事服务费实行定额报销,参保人员发生的医事服务费按规定报销,并且不受起付线和封顶线的限制。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定额报销40元,二级普通门诊定额报销28元、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定额报销19元。住院医事服务费按比例进行报销。

第二是医疗服务项目。对此次调整的435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除国家明确规定不报销的项目外,都纳入了医保报销范围。其中,新增的55项专项护理和新生儿诊疗项目全部纳入报销范围。

10.如何加强公立医疗机构特需医疗服务管理,确保基本医疗?

答: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北京严格控制三级公立医院用于特需医疗服务的床位数,使其不得超过医院登记床位总数的10%;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在职医师特需门诊出诊单元数量,不超过医院出诊单元总量的10%。一级和二级公立医疗机构,以为辖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为主要功能,不得开展特需医疗服务。三级公立医院在基本医疗服务量减少的情况下,不得增加提供特需医疗服务的规模。

11.医药分开改革后,药师如何发挥作用?

答:取消药品加成后,医院会继续提供药学服务。医药分开,不意味着药事工作的削弱,而是要更集中地在药学技术发展和临床服务上做工作。医院药事部门将会成为合理使用药品的内部监控者和成本控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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