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

大学生医保报销最新政策【全文】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有关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医疗保障工作,国务院决定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但是有相当大部分大学生不了解大学生医保的最新政策。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看看吧!

2017大学生医保报销政策

大学生住院和门诊医疗,按照属地原则通过参加学校所在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解决,大学生按照当地规定缴费并享受相应待遇,待遇水平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

大学生医保报销比例及范围“因地而异”,不同的城市,大学生医保报销比例及范围是不一样的,可拨打当地社保局电话12333进行免费咨询。

下面以杭州为例:

参保大学生可享受普通门诊、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保险待遇。其中,大学生门诊统筹有关政策自9月1日起施行。

普通门诊医疗报销比例及范围

1、参保大学生自愿选择在校内医疗机构门诊定点医疗的,其门诊医疗费不设起付标准。未选择校内医疗机构门诊定点医疗的,先由个人承担300元的门诊起付标准。

2、门诊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医疗费,统筹基金承担的比例为:在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以下简称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基金承担40%;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以下简称二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基金承担50%;在其他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基金承担70%。

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和急救车内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医疗费用,基金承担比例按二级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的标准执行。

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报销比例及范围

1、 统筹基金支付不设最高限额。

2、承担一次住院起付标准,具体为:三级医疗机构800元,二级医疗机构600元,其他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00元。

3、住院起付标准以上至18万元(含),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基金承担71%;在二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基金承担75%;在其他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基金承担80%。

4、18万元以上部分医疗费,由统筹基金支付80%。

注:

1、住院医疗费以出院日期为准累计计算。

2、一个结算年度内,只承担一次住院起付标准。

3、18万元以上部分医疗费,由统筹基金与个人共同承担。

4、一个结算年度内,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按一次住院结算,但不设起付标准。

哪些情形不列入大学生医保报销范围

1、在浙江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范围以外的;

2、在境外就医的;

3、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4、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5、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6、其他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

附:2017年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指南

1、2017年度在校学生缴费标准?

答:随学校参保缴费的在校学生,标准为每人每年90元,随家庭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60元,大学生按学制缴费,中小学生按学年缴费。

2、为什么在校大学生(含中专)继续按照学制缴费,医疗待遇享受时间为参保当年度的9月1日至下年度的8月31日?

答:大学生在大三、大四学期需要离校实习,不按学制参保缴费,会造成漏保、脱保等情况的发生,一旦学生因病住院或者发生了意外伤害,医疗费将无法报销。为保障大学生学制期间不中断医疗待遇,2017年大学生继续按学制缴费,入学时按当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学制内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我市大学生多为外市户籍,大一新生虽然大多在户籍所在地参保缴费,但是一旦在我市生病住院治疗很不方便,所以我市大学生医疗保险待遇从学校参保缴费之月起享受。

3、参保学生医疗费用报销流程?

答:(1)门诊意外伤害:参保学生发生的无责任人的意外人身伤害事故,在定点医院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其门、急诊费用100元以上部分,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60%,每个医疗年度最高支付1000元,报销时需提供学校开具的意外人身伤害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有效费用单据、门急诊病历及处方、疾病诊断书等材料,参保学生到北京路128号市人力资源服务大厅二楼16号医保待遇窗口办理,联系电话:8866119。

(2)市内住院:参保学生因病需住院治疗的,可选择市内任意一家医保定点医院,持身份证或户口本于入院48小时之内到住院处办理入院登记手续;因意外伤害住院的,还需填写《日照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医疗费支付申请表》,出院时在医院即时结算,只需缴纳个人应负担的费用。

(3)异地住院:参保学生因病需转往异地进行治疗的,需要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通过转诊手续在异地住院的,在省联网医院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出院时在医院即时结算,在非联网医院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出院时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持相关材料到市人力资源服务大厅二楼16号医保窗口报销。

异地住院报销需要提供的材料:住院病历、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发票原件、如转诊应提供转诊表、学校证明信、身份证、银行卡等相关材料。

4、如何办理转诊转院

转诊转院备案:参保学生需要办理转诊转院的,由规定的医疗机构开具《日照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诊审批表》在入院三个工作日内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诊转院备案手续,联系电话:8866165。

急诊、复诊和异地居住学生住院备案:参保学生由所在学校出具书面证明材料,在入院三个工作日内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在校学生寒暑假期间在外地急诊入院的,应在入院三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12333,或者关注“日照医保”微信公众号,将患者姓名、身份证号码、疾病名称、转入医院名称、入院日期、联系电话等内容告知12333热线电话或发送至公众微信号进行备案。

5、学生门诊特殊疾病病种有哪些?

答:参保学生可申请的门诊特殊疾病共14种: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重性精神病人药物维持治疗、白血病化疗、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糖尿病患者胰岛素治疗、脑瘫、系统性红斑狼疮(有心、肺、肾、肝及神经系统并发症者)、强直性脊柱炎、结核病、高血压病Ⅲ期、苯丙酮尿症。

6、参保学生如何申请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

答:需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二级医院以上、两年以内)、诊断证明、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申请表、1寸照片、身份证复印件一张等材料,到烟台路197号市行政审批大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办理,联系电话:8866100。

7、参保学生怎样办理居民大病保险报销?

答:参保学生在日照市住院的,出院时和基本医疗一并在就诊医院即时报销;二是市外联网医院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在联网医院即时结算,报销的大病费用由市医保处直接拨付至患者提供的银行卡上;市外非联网医院的医疗费用,持相关材料到市人力资源服务大厅二楼16号医保窗口报销。

8、到异地住院为什么要办理转诊转院备案手续?

答:一是转往异地治疗的医院必须是当地医保定点医院,需要到医保处审核确认,在非医保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不能报销;二是在办理备案手续时,工作人员会告知报销流程和注意事项,以便出院后及时报销医疗费;三是在医保处登记备案后,医保处会安排专门的医保稽查人员到患者就诊的医院进行实地核查,防止冒名住院、医疗欺诈等违法行为的发生。四是转诊转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通过我市医保系统进行结算,只有将异地就医备案信息录入系统后,医疗费用才能报销。

9、转往治疗医院为什么必须是当地医保定点医院?

答: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是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审批并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协议管理的医疗机构。根据统一的定点医疗准入标准,各地将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及正规民营医院、特色专科医院几乎全部纳入医保定点医院,仅个别民营医院因各种原因未纳入医保定点。因此,参保学生只有在定点医院就医才能享受正规优质的医疗服务,在保证参保学生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的同时也确保了医保基金的安全使用。

温馨提示:

1、未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将无法核实患者身份和异地住院情况,发生的费用不能报销。

2、无法提供住院发票原件的,发生的费用不能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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