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2017重大疾病医保政策最新消息:大病医保起付标准为3.5万元,这与现行的标准一致。参保期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根据参保人连续参保缴费时间确定,支付限额从10万元到30万元,共分为五个等级。
大病医保起付标准为3.5万元,这与现行的标准一致。参保期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根据参保人连续参保缴费时间确定,支付限额从10万元到30万元,共分为五个等级。
“意见稿”指出,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东莞市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东府〔2016〕3号)同时废止。
明确适用范围和资金来源
“意见稿”明确了适用范围:参加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同时参加大病保险;未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不能单独参加大病保险。
资金筹集方面,大病保险资金直接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上年或历年结余基金中划转,实行全市统筹,用人单位和参保人不再另行缴费。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不超过上年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收总额的5%。大病保险可接受公益慈善等多渠道来源的资金。
资金管理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该“意见稿”指出,大病保险资金参照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方式进行年度核算,纳入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实行统一管理、分科列账,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每年度大病保险资金结余部分返还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大病保险政策性亏损可先由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结余基金垫付或从下年度的大病保险资金中列支。垫付资金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列支后,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累计节余基金中作支出处理。
3.5万元起付最高可达30万元
享受待遇条件及支付标准是广大参保人关注的重点。
“意见稿”透露,只要是参加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同时可以享受大病医保待遇;未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不能单独参加大病医保。
大病医保起付标准为3.5万元,这与现行的标准一致。参保人年度内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含住院和特定门诊费用)累计超过大病医保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大病医保资金按规定支付。
参保期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根据参保人连续参保缴费时间确定,支付限额从10万元到30万元,共分为五个等级。
大病保险资金年度累计支付参保人因疾病发生的住院和特定门诊医疗费用,不超过本人参保期内最高支付限额。本人参保期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根据参保人连续参保缴费时间确定:
(一)参保时间满2个月不足6个月的,期内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
(二)满6个月不足1年的,期内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三)满1年不足2年的,期内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四)满2年不足3年的,期内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
(五)满3年以上的,以后每年度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大病保险期内最高支付限额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期内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核算。
支付比例方面,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在最高支付限额以内按以下分段比例支付:超过起付标准,不足或等于10万元的合规医疗费用,支付60%;超过10万元的合规医疗费用,支付70%。
拓展阅读:
近日,从东莞市社保局了解到,从本月起,东莞市年度基本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调整政策正式实施。另外,住院补充医疗保险有关支付比例也有所调整。
今年东莞市社会医疗保险部分待遇调整内容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两方面。
一、基本医疗保险方面
连续参保缴费满3年以上的参保人,每年度内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由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提高部分支付比例按原基本医疗费用15万元以上段标准执行。
参保人因疾病住院发生符合社会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的基本医疗费用,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同时,由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分段比例进行补助:
1、5万元以上,不足或等于10万元的,补助20%
2、10万元以上,不足或等于15万元的,补助30%
3、15万元以上,不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所对应基本医疗费用的,补助40%。
而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也有所调整。
二、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参保人个人自付比例为20%、40%的药品,自付比例分别调整为1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