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

宁波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具体有什么调整呢

发布时间:2023-11-09 09:18:49

宁波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具体是多少?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具体有什么调整呢?下面去看看相关内容吧!

温馨提示:文章来自于网络整理,仅供参考。

宁波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上限: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

缴费基数下限: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

2017年宁波参保企业(含参照企业参保的其它单位)、参保个体工商户缴费基数上限为14387元,下限为2878元。

2017年宁波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和失业人员 缴费基数为2878。

机关事业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同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一样。

医保跨年度期间就医结算注意事项

跨年度期间医保系统将停止服务21小时

2017年4月30日16时30分至5月1日13时30分,宁波市医保实时交易结算系统将暂停对所有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的实时交易结算服务。

涉及范围:

宁波大市区域内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单位内部医务室,届时上述范围内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结算将暂停,同时省级异地就医结算“一卡通”交易结算也将暂停。

温馨提醒

在此,小惠提醒您,如非必须,请参保人员尽量避开在此时间段就医。在此期间,网上(浙江政务网、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宁波医保通APP、12333微信等)信息查询、自助一体机信息查询、异地安置、转外就医、门诊特殊病种申请、历年账户家庭共济等业务查询、办理也将停止!

医保系统停止服务期间,在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就医医疗费处理办法

宁波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不包括参加住院医疗保险人员)及各类医疗统筹人员:

携带材料:《社会保障卡》、《医疗统筹证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应急记账(选择应急记账的不再报销医疗费)

经办流程:在定点医疗机构选择先由个人现金支付,节后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由个人现金支付,节后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

医保系统停止服务期间,定点零售药店暂停提供医疗保险购药服务

参保人员发生的购药费用不实行应急记账,也不能申请零星报销。

跨年度住院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医疗费按新年度计算

按照职工医保政策,参保人员住院治疗的医疗保险待遇标准按医疗费出院结算时所在的年度确定。

如果参保人员在4月30日前入院治疗,在5月1日后办理出院结算,其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均计算到5月1日后的新年度,住院起付线、年度累计费用、医保基金承担比例均按新年度开始计算。

举例

2017年4月25日三级医院住院,2017年5月2日出院,该参保人员本次住院医疗费按2017新年度进行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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