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职工大病医保政策具体如何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建立职工大病保险制度的意见
鲁政办发〔2016〕55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健全我省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提高职工医疗保障水平,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建立职工大病保险制度提出以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和目标
建立职工大病保险制度要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大病的原则,政府主导,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提高大病保障水平,减轻职工大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努力避免职工家庭因病致贫。
自2017年1月1日起,启动实施职工大病保险制度,逐步完善筹资、保障范围、补偿标准、经办管理服务等政策和办法,建立起与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紧密衔接的职工大病保险制度,形成规范运作、可持续发展的长效保障机制,增强职工医疗保障的公平性,提升大病保险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和质量。
二、基本政策
(一)保障对象。参加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享受医疗待遇的参保人员。
(二)保障范围。职工大病保险采取按医疗费用额度补偿的办法,对参保人员患重大疾病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一定补偿。职工大病保险医疗年度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年度一致。职工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的具体范围,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根据有关规定确定。
(三)筹资标准。职工大病保险资金原则上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划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结余不足的市,也可通过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资金、补充医疗保险资金等途径筹集。每年职工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根据各市职工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情况、基本医疗保险筹资能力和支付水平等因素测算确定。2017年,全省职工大病保险按照每人每年20元标准进行筹集。
(四)补偿标准。以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为依据,确定职工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对参保人员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按比例进行补偿。2017年,起付标准为2万元。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给予60%的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职工大病保险资金每人最高给予20万元的补偿。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适时对职工大病保险补偿标准进行调整。
(五)统筹层次。职工大病保险实行全省统筹,统一筹资标准、统一支付政策、统一经办流程,由商业保险机构负责承办。职工大病保险制度实施后,各市要结合当地实际,做好职工大病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补充保险、医疗救助等保障制度的衔接,发挥协同互补作用,切实减轻参保职工的医疗费用负担。
三、管理服务
职工大病保险业务原则上通过政府招标选定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在正常招投标不能确定承办机构的情况下,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省政府批准。各市从省招标确定的商业保险机构中具体选定职工大病保险承办机构,并签订承办合同,合同期限原则上不低于3年。要依托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大病保险费用的结算衔接工作,与承办职工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进行必要的信息共享,实行一并即时结算。职工大病保险的盈亏动态调整机制参照居民大病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费用控制的管理,健全考核机制,完善支付办法,引导合理施治,将次均费用及其增长幅度,平均住院日、政策范围内(外)费用个人负担比例、住院人次数占总诊疗人次比例等指标纳入考核内容。严格执行目录外费用患者签字同意制度,控制大病保险资金的支付风险。加强职工大病保险基金运行管理,实行单独核算,专账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四、组织领导
各市要高度重视职工大病保险工作,切实健全政府领导、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财政、卫生计生、民政、保险监管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对各地实施职工大病保险制度的指导,密切跟踪工作进展,及时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推广经验做法,不断完善职工大病保险政策。加强宣传解读,使群众广泛了解大病保险政策、科学理性对待疾病,增强社会保险责任意识,为职工大病保险的实施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和氛围。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16日
延伸阅读:大病医保补偿比例提高5% 济南19.6万农村贫困人口受惠
济南市制定的居民医保精准扶贫新政策将进一步惠及农村贫困人口,包括医疗费用每段补偿比例提高5%,年度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等利好条件。据统计,新政实施后,济南市约有19.6万名农村贫困人口受惠。
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减半,最高能报50万
随着济南市制定居民医保精准扶贫政策,济南市社保局也同步启动了居民大病保险有关追加补偿工作。新政规定:凡符合农村贫困人口建档立卡条件的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均可享受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减半,医疗费用每段补偿比例提高5%,年度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的精准扶贫政策。该政策全面实施后,将惠及全市19.6万名农村贫困人口。
济南市社保局工作人员介绍,济南的精准扶贫新政自2017年起实施,目前,市社保局正在根据扶贫办提供的各县(市)区贫困人口名单,统计有关人员年内累计发生的住院和门规医疗费用。达到居民大病保险追加补偿条件的,市社保局将联合县(市)区、乡镇医保经办机构和人力资源保障中心通知贫困人口领取有关待遇。据初步统计,本年度居民大病保险追偿工作将涉及近4000名农村贫困人口。截至目前,市社保局已经通知1158人领取追加补偿款项,已补偿金额近300万元。
符合条件者无需申请,坐等医保部门通知就能领补偿款
能领到补偿款当然是好事,不少市民要问了:农村贫困人口是否需要提出申请才能追加补偿?需要去哪个部门申请呢?对此,济南市社保局工作人员表示,社保局将根据扶贫办提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名单,尽快统计在册人员本年度医疗费用,计算并发放追偿待遇。符合条件的人员无需主动申请,只需关注参保所在地医保部门的通知领取即可。
那么,接到通知后应该如何办理追加补偿手续呢?据介绍,本次追加补偿发放工作的承办单位是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济南分公司,为了方便贫困人口办理相关手续,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济南分公司在全市共设立了7个办理网点。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接到追偿通知后,可持本人身份证、银行卡,至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办理追加补偿手续。如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追加补偿款项将直接汇至贫困人员本人提供的银行卡上。
追偿范围覆盖2017年全年,明年起有望实现“一站式结报”
对于补偿的具体范围,贫困人口居民医保大病保险追加补偿政策自本年度开始执行,有关人员2017年1月至今的住院和门规医疗费用都在统计范围内。记者了解到,由于新政降低了农村贫困人口居民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提高了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因此,本次追偿工作的主要内容是根据贫困人口医疗费用额度,计算起付标准差额,医疗费用报销差额和原30万的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应报销部分差额。
济南市社保局工作人员介绍,为了减少贫困人口领取追加补偿业务的环节,市社保局正加紧进行系统开发和升级。预计2017年将实现追加补偿“一站式结报”。届时,贫困人口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居民大病保险报销范围的费用,将按照新政策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门规待遇一并结算报销,无需再到保险公司办理补偿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