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

郑州城乡医保新政策(试行)的通知

 最近,郑州城乡医保新政策出台了,郑州市政府出台《关于印发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近日,郑州市政府出台《关于印发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医保政策】

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都可参保

哪些人员可以参保?据相关人员介绍,具有郑州市户籍,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大中专学生、没有医疗保险的职工等可以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医保资金来源方式是什么?据悉,实行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相结合的方式。个人缴费标准和财政补助每年由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根据相关政策确定。城乡医保实行年度缴费,每年缴费一次,时间为7月1日至12月20日。

据新政策规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以及符合规定的优抚对象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助。

【几个关键词】

新生婴儿:

出生当年可免费享受医保

新生儿出生当年可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新生儿母或父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可凭其母或父身份证明、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以母或父身份(母或父只可选择一方)享受出生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父母不是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新生儿,按规定到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出生当年参保个人不缴费,各级财政补助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各承担50%。

保险范围:

境外就医由个人承担费用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第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第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第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第四,在境外就医的。

此外,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先行支付。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费用结算:

应在当年12月31日前结清

在定点医药机构使用个人账户、家庭账户支付的医药费用以社会保障卡结算。

经办机构定期与定点医药机构结算医疗费用,实际拨付医疗费用为应拨付医疗费用的95%,预留5%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根据年度服务质量考核结果按规定返还。

跨年度住院的参保居民,应在当年12月31日前结清医疗费用。

【参保等级】

门诊:支付限额限当年使用

城乡居民门诊统筹按郑州市人均个人缴费额50%左右的标准建立,门诊统筹基金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列支,透支部分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支付。

参保居民在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以外的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门诊统筹基金不予支付,门诊医疗费由个人全额负担。

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定点医疗机构类别分为:市级(或二类)45%,县级(或一类)55%,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所)、村卫生室65%;年度内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50元,不设起付线;参保居民门诊统筹支付限额限当年使用,下年度不结转、不累计;享受门诊规定病种医疗待遇的参保居民,可同时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住院:报销比例按类别划分

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和参保居民个人按比例承担。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按定点医疗机构类别划分为: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300~1000元75%;1000元以上85%。

一类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600元,报销比例:600~3000元65%;3000元以上75%。

二类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1000元,报销比例:1000~5000元60%;5000元以上70%。

三类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1500元,报销比例:1500~8000元55%;8000元以上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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