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大病补助政策具体如何?有哪些内容值得我们关注的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第一诊断或主要诊断患有儿童白血病(0-14周岁)、儿童先天性心脏病(0-14周岁)、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 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 BH4缺乏症、危重孕产妇等22类重大疾病,其住院和大病门诊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报销后,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年度(自然年度,下同)累计 3000元以上(含3000元)部分和政策范围外个人自负费用年度(自然年度,下同)累计3000元以上(含3000元)部分。
2、除上述22类重大疾病外,当年度住院和大病门诊医疗费用,经报销后个人自负费用年度累计2万元以上(含2万元)部分和政策范围外个人自负费用年度累计4万元以上(含4万元)部分。
2017农村大病医保报销比例
1、门诊统筹乡、村补助比例分别提高到65%、75%。
2、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在400元以下者,不设起付线;
3、二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75%~80%;
4、 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60%。
5、省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
6、儿童先心病等8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的70%,肺癌等12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力争达到70%。
在发生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部门按:
0-4万元以下报销85%;
4万元-8万元以下报销90%;
8万元以上报销95%;
每一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
大病救助如何申请
申请享受医疗救助的对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个人申请提供以下材料:
(1)医疗救助申请书;
(2)户口簿、申请救助人身份证;
(3)农村(城镇)低保证复印件;
(4)申请救助人住院的出院证明、转院证明;
(5)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原件;
(6)医疗诊断书、病历复印件。
(7)优抚对象证明材料或者伤残军人证复印件
村(居)委会应当:
(1)调查核实;
(2)组织村(居)民代表评议;
(3)符合条件的村(居)公示;
(4)对不符合条件的返回申请人。
镇社会救助办应当:
(1)调查核实;
(2)符合条件的返回村(居);
(3)不符合条件的返回村(居),并书面告知不符合条件的原因。
县(区)民政局:
(1)复核审批;
(2)符合条件的返回村(居)公示;
(3)不符合条件的逐级返回。经核实审查通过之后,对符合条件的发放对象发放救助金。
如果以上程序进展较慢,优抚对象可以直接去县级民政局优抚股寻求指导和帮助,只要你的家庭确实属于中等以下生活水平,你的直系亲属或者你本人患重大疾病治疗结束(不含伤残旧病复发)之后,均可以申请办理。
延伸阅读:国家卫计委:三种做法为大病兜底
国家卫计委今天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我国在农村贫困人口医疗兜底保障机制方面的经验。
国家卫计委财务司副司长刘魁指出,建立农村贫困人口医疗兜底保障机制,是健康扶贫的重点任务之一。国家卫计委积极实施健康扶贫政策,主要内容包括: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项医保制度全覆盖,倾斜新农合、大病保险医保政策,加大商业健康保险和临时救助对健康扶贫的支持力度,实行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即时结算,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
刘魁说,罹患大病的医疗费用支出是导致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主要原因。大病兜底保障是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的主要方面。各地以健全大病兜底保障机制为重点,形成了不少好的做法。
一是通过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兜底。如四川省从中央和省级财政基本医保新增补助资金中,按照农村参保人数和人均10元的标准,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新农合)基金中专门设立专项经费,在严格控制目录外费用的基础上,对贫困患者县域内住院治疗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予以全额报销,四川省贫困患者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3%。
二是政府直接兜底。如安徽省在倾斜基本医保政策的基础上,设定“351”兜底保障线,农村贫困人口在县域、市域、省域内医疗机构就诊,个人年度累计自付费用分别不超过0.3万元、0.5万元和1万元,剩余合规医药费用全部由政府兜底,安徽省贫困患者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到85%。
三是建立补充保险兜底。如江西省在倾斜基本医保政策的基础上,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农村贫困人口购买每人每年90元的健康扶贫补充保险,目录内住院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后,剩余部分由健康扶贫补充保险再补偿90%。以该省赣州市为例,,农村贫困人口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