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

青岛异地医保能够报销多少

异地医保报销便利了不少人,那么青岛异地医保报销能报销多少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城镇居民

起付标准

1.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800元。

2.第一次住院全额负担,第二次减半,第三次及以上均按100元负担

3.参保人门诊大病治疗,在一个年度内负担一个起付标准

报销比例:

起付标准以上的统筹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

一档缴费的成年居民支付比例分别为一级医院85%、二级医院80%、三级医院70%;

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分别为一级医院80%、二级医院70%、三级医院55%

学生儿童分别为一级医院90%、二级医院85%、三级医院80%。

注:成年居民在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街道、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普通门诊

比例:居民一档报销50%,年最高报销720元;居民二档和少年儿童报销40%,年最高报销300元;大学生报销70%

城镇职工

起付标准

1.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800元。

2.第一次住院全额负担,第二次减半,第三次及以上均按100元负担

3.参保人门诊大病治疗,在一个年度内负担一个起付标准

报销比例:

4万元以下的部分,

退休(职)前支付比例分别为级一医院90%、二级医院88%、三级医院86%,

退休(职)后分别为一级医院95%、二级医院94%、三级医院93%;

年度累计4万元以上的部分,

退休(职)前统一支付比例为95%,

退休(职)后为97%。

普通门诊

比例:职工医保参保人在定点社区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60%,年最高报销1120元

延伸阅读:青岛异地看病5种情况正常报销

异地医疗包括异地转诊、异地急诊、异地安置、长期驻外、大学生原籍治疗,符合条件的可办理住院费用即时结算,个人不用再垫付医疗费。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发布《社会医疗保险异地医疗管理办法》,办理异地转诊的参保人,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异地急诊可按照本市住院待遇报销。

?所患疾病属疑难疾病,经承担转诊业务的医院组织专家会诊,无法确诊的,或所患疾病受本市定点医院医疗技术和设备条件所限,无法进一步治疗的。

?转往异地就诊的医院,应是当地社会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

?转往异地就诊的医院诊疗水平原则上应高于本市,每次转诊只能选择一所医院住院治疗。

【异地转诊】

异地转诊少报5个百分点

参保人异地转诊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符合异地转诊条件,但因特殊原因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异地转诊手续的,参保人应在异地住院治疗出院6个月内,按照相应规定办理手续,但支付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

【异地人员】

异地就诊可办理门诊大病

异地安置人员和长期驻外人员(以下称异地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本人,办理异地安置或长期驻外登记手续。

已登记的异地人员患有慢性大病的,可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办门诊大病,并选择异地医疗定点医院的其中一所作为门诊大病定点医院。门诊大病医疗费一个年度内累计满5000元,即可申请报销。异地人员取消登记或变更异地医疗定点医院,原则上应满一年。

异地人员因病情变化在居住地转院治疗的,应由本人的异地定点医院办理转诊,仍按异地安置或长期驻外待遇报销;转往居住地之外的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治疗的,则按异地转诊待遇报销。

【异地急诊】

异地急诊按本地住院报销

据了解,符合条件的异地急诊留观、住院治疗费用,经确认,按照本市住院待遇标准,纳入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报销。不符合急诊条件的医疗费,社会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条件包括:符合卫生行政部门相关规定的急诊范围、标准和条件,急诊连续留院观查时间在24小时以上(急诊抢救死亡者除外)或急诊住院治疗;治疗医院原则上为当地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异地急诊留观、住院只报销在一所医院发生的医疗费。在两所以上医院发生的医疗费,报销时须提供因病情需要由下级医院转往上级医院的转诊手续等材料,材料不全的,社会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大学生】

学校开证明回原籍可报销

大学生可以选择原籍地的一所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作为因病休学期间的门诊大病定点医院。办理原籍治疗医疗费报销时,须提供学校开具的原籍治疗的有效证明,说明学生的学籍、原籍和因病回原籍治疗的基本情况等。

【即时结算】

联网结算个人不用垫付

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参保人,以及参加居民社会医疗保险按一档缴费的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大学生,符合异地转诊及异地安置、长期驻外条件,需要在省内异地联网结算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原则上由定点医院按就医地社会医疗保险“三个目录”和省统一比例联网结算。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住院和结算的,可通过省异地就医结算平台联网结算,需个人承担的部分由个人支付,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医疗费用不用再垫付。

根据规定,一次异地转诊有效期为6个月,核准病种在同一所医院多次治疗,并在有效期内结束治疗,并在有效期内结束治疗的,不需再次办理转诊。超过6个月继续治疗的,需重新办理转诊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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