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

大病医保报销新政策上海【修订版】

在上海参加了大病医保后应该如何进行报销呢?上海的大病医保报销政策具体如何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内容吧!

新修订的《办法》着力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障水平,对因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肾移植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治疗、部分精神病病种治疗等四类疾病,所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个人自负费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报销比例从原来的50%提高到55%,进一步减轻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本市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因患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也一并纳入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范围。

考虑到《试行办法》实施以来,本市参保居民已经逐步适应原申请办理居民大病保险的经办流程,为避免政策衔接给参保居民办理居民大病保险报销造成不便,新修订的《办法》未对原经办流程进行调整,参保居民仍可按原流程申请报销。

有关居民大病保险的办理流程、办理手续,可拨打医保咨询电话962218,或登陆医保网站www.shyb.gov.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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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以来,上海按照国家要求,结合实际,不断完善各项社会保险制度。目前,已逐步形成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城乡居民社会保险为主的制度框架,基本实现城乡一体化,各项社会保障待遇标准逐年提高、水平位居全国前列。

2015年,上海在全国率先启动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起“基本保险+职业年金”的制度模式,实行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实账积累,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保险实现有效衔接。实现城乡户籍职工一体化参保。,合并实施“新农保”和“城居保”,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实施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外来从业人员通过五年过渡全面纳入职工社会保险,实现了制度规则一致。停止执行“镇保”制度,从2017年4月1日起将“镇保”纳入基本社会保险制度体系。另外上海还在全国率先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在徐汇、普陀、金山三个区先行开展探索。

除此之外,上海还持续减轻负担,社会保险费率实现“两降”,累计降低5个百分点。另外上海建立了制度化调整机制。每年1月、4月和7月,分别调整各类人员养老金,最低工资、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等与收入有关的待遇,以及部分群体民生保障待遇。完善了待遇确定办法。配合二孩政策,修订了产假期限,调整生育生活津贴计发办法,提高了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形成了“职保”养老金“普加+倾斜加”的调整机制。建立了城乡居保一次性节日补助机制,提高了各类保障待遇水平。

上海就医负担逐年减轻。通过调整了职工医保门急诊支付办法,优化了个人账户使用办法,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从2012年的28万元提高到的42万元。居民医保个人自负水平从37%降低为33%,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从50%提高到55%。规范了上海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办法,试行将国家谈判药品和部分肿瘤分子靶向药物纳入医保结算,切实减轻大病重病群众药费负担。

推行综合施策,上海社保基金征缴监管也得到进一步加强,保持了较高的基金征缴率。采取责令整改、通知银行查账划拨、移送行政处罚等强制征收措施,对欠费单位实施动态分析和分类管理,形成了综合监管体系。

完善上海社会保障制度,打造“三个社保”,完善了经办服务体系。经办服务实现向“网上、柜面、社区”延伸。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稳步实施,参保登记率达96.5%,方便了市民办事。上海社保APP上线运行,将涉及个人的16类35项社保业务延伸至街镇(社区),建成社保自助经办平台,为全市213个街镇(社区)配置社会保险等事项自助查询打印设备235台。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社保登记制度改革,拓展了异地合作领域,与浙江、江苏、安徽、河南、贵州和青海等16个城市、地区实现了医保异地就医委托报销,根据国家要求积极推进异地安置人员住院医保实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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