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

居民医疗保险的总结【荐读】

参保对象:四类人员

包括大、中、小学、幼儿园的在校学生和少年儿童;

年满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具有株洲市城镇户籍的非从业居民;

户籍不在株洲、但在株洲居住且有固定住所的居民及在株务工的人员;

年满60周岁以上,具有株洲市城镇户籍的居民或户籍不在株洲、但在株洲居住且有固定住所的居民。

缴费标准:每人每年120元

201X年,株洲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由90元调整为120元每人每年;

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义务人)个人不缴费;

低保人员、持残疾人证并且残疾等级为1-2级的人员,个人缴费标准由60元上调至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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