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可以申请转诊转院?
按照本市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管理有关规定,由于受医疗技术及设备限制,需进一步诊断;或因病情需要转往其他医院进一步治疗的,我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职工、城乡居民以及异地安置人员,均可办理转诊转院医保待遇。
城职、城乡参保患者如何办理转诊转院?
参保患者办理转诊转院登记,应持有以下所需材料:
1.转出医院开具的《转诊转院审批表》;
2.转入医院开具的《住院证》(加盖医保专用章);
3.《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
参保患者办理转诊转院登记流程
1.在本市范围内转诊转院
可在本次住院的医保科直接办理住院手续,也可持转出定点医疗机构填写的《转诊转院审批表》,到参保分中心办理登记手续。
2.转往外埠医疗机构
参保患者需转外埠医疗机构诊治的,可转往北京协和医院(疑难杂症)、阜外医院(心、胸外科)、友谊医院(肾病),应携带转出医院出具的《转诊转院审批表》及转入医院开具的盖有医保章的《住院证》、《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提前到参保分中心办理登记审批备案,经分中心批准后方可转出。
需转往其他医疗机构的,需到市人力资源发展促进中心综合服务区办理审核手续(地址:河东区八纬路103号与十经路交口),审批同意后,再携带相关资料到所属分中心备案。
办理转诊转院登记时间:每个工作日。
特别提示
1.在本市范围内转诊转院的,转出医院的出院日期,应与转入医院《住院证》的住院日期为同一天。
2.转外埠就医的,相应提高转诊转院人员5%的医药费用自负比例。
3.自2009年6月15日起,塘沽区参保患者由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转往北京大学所属第一医院、人民医院、第三医院、口腔医院、第六医院、临床肿瘤医院等六家医院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予以支付。
4.天津市老五县和汉沽区参保城乡居民到北京协和医院、阜外医院、友谊医院以外的北京市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可直接到本区县城乡医保服务中心(原区县新农合服务中心)办理转诊转院审批手续。
转诊、转院责任医院名单
可以为全市范围内的参保患者办理转诊转院的责任医院: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天津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天津医院(骨科)、天津市环湖医院(神经外科)、天津市第四医院(烧伤)、天津市胸科医院、天津市第二人民医院、天津市海河医院(结核病)、天津市长征医院(皮肤病)、天津市人民医院(肛肠病)、天津市中心妇产科医院、天津市眼科医院、天津市口腔医院、天津市血液病医院、天津市安定医院、天津市儿童医院。
可以为本区县参保患者办理转诊转院的责任医院:
武清区人民医院、宝坻区人民医院、宁河县医院、静海县医院、蓟县人民医院、汉沽区医院、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
法律快车知识拓展:
医保转院办理程序
(1)市内转院: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因定点医疗机构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所限不能诊治的危重疑难病症,由三级或专科医院诊治科室提出转院申请,转往市内转院定点医疗机构;科室主任同意后,报医院医保办及分管院长审批签章。参保人员持《转院审批表》一式三份到市医保中心申报窗口办理,符合条件者即时审批并签章,将一份《审批表》存档备查,另两份交参保人员,一份作报销凭证,一份交定点医院存档。
(2)市内紧急抢救:参保人员因紧急抢救在市内非定点医院治疗,治疗后5个工作日内,由单位或个人将就医情况写成书面申请报告,单位盖章(灵活就业人员由辖区社保处盖章),附相关资料到市医保中心紧急抢救窗口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