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机构】:上海区县医保中心
【办理事项】:医疗费报销
【咨询电话】:021-12333
报销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上海医疗保险;
2、符合上海医保政策发生的医疗费用。
报销资料:
1、医疗凭证报损清单;
2、报失期间个人现金支付的医疗费用清单;
3、身份证(或户口簿);
4、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5、社会保障卡 (包括学籍卡);
6、医保卡;
7、《上海市基本医保门急诊就医记录册》;
8、就医记录册急诊附页;
9、医疗费收据;
10、相关病史资料;
11、住院医疗还需提供出院小结及复印件、医疗费明细清单。
报销流程:
参保人员携带资料在发生医疗费用之日起的3个月内到就近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医保服务点或者区县医保事务中心报销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