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个人账户小常识
一、个人账户划拨标准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建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按月划入标准为:
人员类别:35周岁以下
划入基数:本年度本人职工医保月缴费基数
到账比例: 2%
人员类别:满35周岁至45周岁以下 满35周岁至45周岁以下
划入基数:本年度本人职工医保月缴费基数
到账比例: 3%
人员类别:满45周岁至退休前(含退休延缴人员)
划入基数:本年度本人职工医保月缴费基数
到账比例: 3.8%
人员类别:退休人员
划入基数: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到账比例:4.1%
二、个人账户注资查询职工医保参保人从正常缴费的次月起,每月18日后可持医保卡到标识有“广东银联”的自助柜员机、持社保卡到对应医保服务银行的多媒体自助终端查询,也可直接到对应医保服务银行广州市区内任一营业网点或拨打社保(医保)卡服务银行的服务电话进行查询。
三、个人账户支付范围参保人可使用个人账户的资金支付本人或者其直系亲属的下列费用:
(一)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属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二)在定点医疗机构预防接种和体检的费用;
(三)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及医疗用品的费用;
(四)需个人缴交的社会医疗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等费用;
(五)其他符合国家、省、本市规定的费用。
提示:
参保人直系亲属使用参保人个人账户资金支付医疗费、药费时,应向定点医、药机构出示参保人医保凭证及亲属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以便查核、登记。
2.参保人应按规定使用个人账户资金,不得采取各种违法违规手段套取个人账 户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