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

东营农村城乡医保报销比例流程和额度说明

报销条件

城镇居民

起付标准

1.一级医院100元、二级医院300元、三级医院500元

2.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减半

3.第三次住院的,取消起付线

报销比例:

起付标准以上的统筹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

一档缴费的城乡居民报销比例分别为:一级医院90%、二级医院75%、三级医院60%

二档缴费的城乡居民报销比例为

甲类药品:一级医院90%、二级医院75%、三级医院60%

乙类药品:一级医院85%、二级医院70%、三级医院55%

注:转往市外医疗机构住院诊治的,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负担住院费用的比例相应降低5个百分点。

普通门诊

比例:报销50%,年最高报销150元

城镇职工

起付标准

在职职工

一级医院5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三级医院700元。

退休人员

一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600元。

报销比例:

1.在三级医院住院治疗,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为:职工700元,退休人员600元;超过部分,职工负担25%,退休人员负担20%。

2.在二级医院住院治疗,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为:职工600元,退休人员500元;超过部分,职工负担20%,退休人员负担15%。

3.在一级医院及其他类别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为:职工500元,退休人员400元;超过部分,职工负担15%,退休人员负担10%。

注:年度内,从第三次住院起不设起付标准,分别按医院等级和各自负担比例确定个人和统筹基金支付数额

普通门诊

比例:职工医保参保人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60%,

办理材料

城镇居民

1.发票原件

2.费用明细单原件

3.医院诊断证明原件

4.住院审批表原件

5.病历复印件

6.出院证明

城镇职工

1.住院发票

2.总费用明细

3.诊断证明

4.《东营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住院登记告知单》或《东营市城镇职工住院审批表》

5.东营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6.因外伤住院的另外还需提供《普通外伤证明》

7.因生育住院的另外还需提供《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办理流程

城镇居民医疗费用报销流程

居民持发票原件、费用明细单原件、病历复印件等到居委会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城镇职工费用报销流程

参保人员出院并缴纳医疗保险后,可携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手册,住院告知单等材料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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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东营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

地址:山东省东营市黄河路153号

电话:0546-2929277

东营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

地址:分处庐山路东营区人力资源市场

电话:0546-8261175

河口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

地址:分处河口区海宁路287号

电话:0546-3658444

垦利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

地址:垦利县城复兴路39号

电话:0546-2560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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