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

宜昌农村城乡医保报销比例流程和额度说明

发布时间:2023-11-13 19:14:14

2018年宜昌市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及医保待遇一览

一、个人缴费标准

2018年城乡居民缴费标准为每个人180元/年

二、缴费时间

集中缴费时间为2017年11月13日至2017年12月15日(集中缴费期),次年享受医保待遇。

注:超过集中缴费期的人员将无法享受居民医保待遇,除新生儿和职工医保断保三个月内的人员,请各位居民注意参保时间。

三、缴费方式

正常参保续费人员可以持身份证通过城区农行各网点柜台及自助终端机上缴费;手机扫描二维码下载湖北地税APP缴费。

新参保人员,断保续交人员,新农合人员必须到社区办理相关手续后,才能通过以上缴费方式缴费。

医保待遇

门诊报销

参保居民普通门诊就医在二级及以下协议医疗机构实行签约管理。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在签约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合规医疗费用,累计金额在100元以上900元(含)以下的,医保基金报销50%,单日支付限额20元。

住院报销

起付线(门槛费):一级医疗机构200元,二级医疗机构500元,三级医疗机构1000元。在同一年度内住院2次及以上的,起付标准按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减半。

报销比例:参保居民住院医疗费用支付范围内的甲类费用,一级医疗机构报销9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75%,三级医疗机构报销60%;乙类费用,一级医疗机构报销8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65%,三级医疗机构报销50%。

住院分娩及意外伤害报销

参保居民住院分娩或意外伤害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住院分娩最高支付限额1200元,意外伤害单次住院最高支付限额5000元。

分级诊疗制度及住院转诊

在本市统筹区域内,参保居民未按分级诊疗要求转诊发生的住院费用,医保基金按普通住院报销比例的50%支付(即减半报销)。在本市统筹区域外,参保居民未按分级诊疗要求转诊发生的住院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大病保险报销

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上至3万元(含3万元)部分报销55%,3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报销65%,1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75%。
大病保险实行市级统筹,精准扶贫人员的认定、起付线及报销比例以部、省、市级相关文件为准。

社保征稽局咨询电话:6755082 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咨询电话:6747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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