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卡可以异地使用吗?
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明确2017年开始逐步解决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年底扩大到符合转诊规定人员的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这次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上线,标志着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已由政策制定和系统开发阶段正式转入落实政策、系统的部省对接和经办试运行的新阶段。由此可见,医保卡即将可以在异地使用了。
医保卡将全国通用
截至2018年,我国基本实现全国社保一卡通,社部公开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提到要重点加强异地业务系统建设。意见还提出实现社会保障卡跨地区、跨业务直接办理个人的各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开放向其他公共服务领域的集成应用,基本实现全国社会保障一卡通。
怎样办理异地医保?
1、异地就医人员须凭 “ 社会保障卡 ” 到参保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审批和备案手续;
2、审批备案后,异地就医人员本着就近方便的原则,实行定点医疗,一般可选择居住地 1至 3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异地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 期限为一年一 定。 因公到异地出差或回乡(异地)探亲(短期异地定居)、旅游等特殊情况需 异地就医的,应在急诊后三日内到参保统筹地区办理异地就医申请、审批手续, 特殊情况可暂行电话告知。 异地就医人员居住地发生变更或病情发生变化需要变更定点医院时,须到参保地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3 、异地就医人员应持参保统筹地区发放的 “ 社会保障卡 ” 在所选的定点医疗机 构进行就医, 发生的诊疗费用一律按参保统筹地区的医疗保险政策直接进行联网 刷卡结算 (包括门诊和住院统筹) 。 由于网络不通或欠费封锁等各种原因造成不 能实时联网结算的, 由异地就医人员全额垫付费用后, 携带相关报销凭证到参保 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
4 、异地就医发生的应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本着按实结算的原则,由就医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代为结算, 医疗保险统筹地区和异地就医地医疗保险经 办机构定期结算互为垫付费用。
异地医保报销需要的资料
首先,县级医院以上的转诊证明。拿一个小城镇的医保来说,如果要去异地就医,先要到县级及以上的医院,一般镇上都会有县级的医院,让医生开一个转诊证明。
第二步,到医院社保窗口盖章。医院的社保窗口一般会设在收费口那,拿着转诊证明去窗口,那边的工作人员自然知道怎么帮你弄啦!
第三步,到当地的社保所作个外出治疗的登记。一般城镇都有社保所,可以百度社保所的地址。因为是一个分部,所以可能在不起眼的地方。
第四步,外出治疗后拿回县级社保局报销。完成上面的三步,就可以去大城市的医院住院治疗了,治好了带发票、医疗本、还有社保卡、户口本等到你上级的社保局去报销就可以咯!如果只是门诊的话,就不需要这些手续了,直接去外面先看病,看完回来到社保局报销就可以了。
医保卡使用范围
1、医保卡的报销是只限于在指定医院因疾病和部分意外所造成的住院以上的医疗费用。
报销公式为:(总费用-门槛费-自费-超支费用)(75+年龄0.2)%,正常情况下,实际报销比例在20~60%不等。
自费药是不予报销的,乙类药品报销80%,床位费有限额,按规定的一些检查费和诊疗费也不能报销。
2、医保卡的报销额度是当地社会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1年内的累计值)。
3、医保卡里的钱可用于指定药店买药和支付门急诊费用,但不属于报销范畴,因为医保卡里的钱就是医保个人账户的钱。
4、大病保险报销
参保人员患大病后,在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本市医保规定的个人自负部分,纳入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50%。
即,报销金额=自负部分×50%。